江城区漠江路130号大楼十年租赁使用权招标公告

江城区漠江路130号大楼十年租赁使用权招标公告

物业租赁项目信息公告表
交易内容项目编号ZHAEEC17-065L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阳江市财政局
招租(委托)方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租(委托)方所属地阳江
标的名称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130号大楼十年租赁使用权
交易底价(万元)940.628253
交易时间2017年05月25日 10时00分
交易时间备注自由报价期:2017年5月25日上午10:00至2017年6月12日上午10:00; 限时报价期:2017年6月12日上午10:00开始。限时报价周期600秒。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电脑终端
项目(标的)意向出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挂牌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备注
挂牌时间2017年05月25日
项目(标的)概况位于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130号(豪洋大酒店),建筑面积16380㎡,框架结构,电梯,首层约8米,其他约3米。属阳江市市区,框架结构,电梯,供水、供电、道路、排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度完善。位于江城区漠江路与石湾北路交汇处,临漠江路、石湾北路,通达性及可及性好。区域经济繁华,商业房地产需求较大,有利于实现其市场租金,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地下停车场、地上临时车位,停车便捷度优。
挂牌起止日期2017年05月25日至2017年06月08日
标的租赁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940.628253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1、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0年,此次竞价以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6.8796万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租金第1、2、3年按公开竞价中标金额交纳,第4年按第3年租金金额增加11%交纳,第7年按第6年租金金额增加11%交纳,第10年按第7年租金金额增加11%交纳,租金每3个月缴纳一次。 2、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3、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18年8月31日到期。 4、如非原租户中标,合同到期后,给予原租户1个月搬迁期,需新中标方配合。由出租方负责清场;从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给予中标方6个月免租期。在装修期间,有关责任风险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装修费用(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且应当保障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权; 6、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200000元)(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7、租赁标的仅作餐饮和旅业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有违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1个月未缴纳租金,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9、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交易服务费按照十年租期的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项目(标的)附件资产出租合同(范本)
意向承租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条件1、具有五年以上酒店经营经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资料清单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机读档案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同意受让项目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内部决议;4、公司章程或证明内部决议有效的其他文件;5、5年以上酒店经营经验的证明材料(如企业经营范围含酒店经营或提供酒店经营承包合同等材料);6、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5年以上酒店经营经验的证明材料(如意向方在具备酒店经营范围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酒店经营承包合同等);4、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7时00分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60
交纳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7时00分前 (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交纳竞标保证金的账户户 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开户账号****************3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2017年06月08日 17时00分前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负责部门交易一部
联 系 人阮小姐 ****-*******
联系电话黄小姐****-*******
传 真****-*******
备注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3、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登陆电子竞价系统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5、交易活动中各意向方均未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在被确定为项目受让方后不与转让委托方签定转让交易合同、签定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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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使用权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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