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平原县“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原县“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HL-PYX-170414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控制价金额(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 平原县“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 | 523405.34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温室大棚施工、安装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须在项目需求公示日期之前,经营范围中需明确包含温室工程),报价相同时,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供应商优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18日至2017年05月2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2、供应商在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须提供)、(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模板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附件)。(以上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而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4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及谈判(开启)时间:2017年05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原县育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德州市平原县坊子乡西崔村
联系人:苏玉波
电话: 137*****725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威海高技区沈阳路108号创业大厦7楼
联系人:李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138*****116 ****-*******
电子邮箱:SDHLZBDL@126.COM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八、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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