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动发药机采购项目招标的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动发药机采购项目招标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动发药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15-********-****)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1、取消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P3、P7页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取消原招标文件P23页中:“★(8)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主要货物制造厂家的,应按照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的,应按照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取消原招标文件P32页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其余不变。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275号 | 地址: |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 |
联系方式: | (021)********转8007 | 邮编: | 201600 |
联系人: | 彭亮、邵隽 | ||
电话: | (021)********、******** | ||
传真: | (021)******** |
日期: 2017-05-25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2017-05-24 15:00:00 至 2017-06-01 16:00:00
原招标公告: | ********72)">松江区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动发药机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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