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设备、病房陪护床招标公告

洗衣设备、病房陪护床招标公告

忻州市永昇招标有限公司受忻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洗衣设备、病房陪护床采购项目的供货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 、项目名称:洗衣设备、病房陪护床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17SXZ-18

三、采购内容
1、包一:洗衣机设备(隔离式洗衣机一台、干衣机一台、熨烫台两台)
包二:陪护床
(具体内容、配置、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注:上述产品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报价人应对本次谈判所需的全部货物与服务提供完整响应。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质保期:一年;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6、货物地点:忻州市人民医院;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包一: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如报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所投产品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5、如为经销商应出具厂家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书及厂家相关资质复印件;
6、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证明材料。
包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如报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如为经销商应出具厂家授权书及厂家相关资质复印件;
5、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经销商商购买招标文件。)

六、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7日
(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忻州市永昇招标有限公司(忻州市雁门大道万福家园)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详见谈判文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八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忻州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5*****558
招标代理机构:忻州市永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未婷
联系电话:182*****99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陪护床 病房 洗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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