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文件编号:L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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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需求:微机(商用机)、复印机、校园门卫监控系统等。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注册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
3、相关资质要求:营业执照(有效年检)、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附年检记录等。
4、公安备案的安防三级资质、有成功案例(第二包校园门卫监控系统)。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6、主要产品,应提供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
7、主要产品投标设备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主要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质量体系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发放询价文件时间、地点
2007年10月18日-2007年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4:00--16:00,在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科(惠宾街115号103室)领取询价文件。
四、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7年10月24日8:30整(北京时间)。
五、接收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
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按时送达报价文件、参加开标仪式。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2007年10月18日-2007年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4:00--16:00向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人民币)。
七、盘锦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电话:0427—
*******,联系人:葛思岐。
八、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若有变更,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盘锦日报》及“盘锦政务公开网”上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关注。
单位名称: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行盘锦市兴隆台支行
账号:
****************170
邮编:124010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联系人:韦丽华常与珊
电话:0427—
*******传真:0427—
*******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