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13工程高清视频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13工程高清视频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13工程高清视频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供应商必须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b)该系统为改造项目,原系统控制平台为Crestron控制平台,为了新增设备不影响原控制平台操作,投标人必须具备Crestron控制平台的编制能力,新编的Crestron系统需得到厂家授权书和质保承诺书。c)供应商必须具备电子与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d)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或供应商)”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f)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13工程高清视频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12-17-*******,12-17-*******,12-17-*******,12-17-*******,12-17-*******,12-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213工程高清视频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采购内容:高清视频处理系统升级(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日历日)
7、采购预算金额:962892(国库资金:962892;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25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02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对本项目由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5:00时(北京时间),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截止期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文件为准。2、潜在投标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 (2)电子与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阅后退回。递交资料如有缺漏或者递交的资料与网上上传资料不一致,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纸质文件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5、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9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6-19 13: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2-1会议室(会议室安排详见提交响应文件会当日电梯口LED屏幕)
2、开标地点: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2-1会议室(会议室安排详见提交响应文件会当日电梯口LED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投标人应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3G/4G上网卡、CA证书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化学事故救援工作站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沪闵路6258号5号楼三楼 | 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邮编: | 201199 | 邮编: | 200040 |
联系人: | 陈志 | 联系人: | 王骏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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