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25日16:5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5月26日09:00至2017年06月02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19日13: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 ||
预算金额 | ¥4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谷源渊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788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启航路800号506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谷源渊139*****7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旭帆189*****093 | ||
附件: | |||
附件1 | ********5ECCAC09D7A5"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pdf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采招2017-4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源渊
项目联系电话:139*****7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上海市启航路800号506室
联系方式:谷源渊139*****7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旭帆189*****09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配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需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荤菜类,水产品,冻品,副食品,调料等。包件一,蔬菜配送,包件二,除蔬菜类副食品配送。实际执行的采购内容和采购量按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配。
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过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续签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采购预算:400 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体系ISO或HACCP认证证书;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6、供应商可单独报名一个包件,也可两个包件均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6日 09:00至2017年06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9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9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彩色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扶持鼓励福利企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提供福利企业证书)的产品和服务。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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