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土建工程及金结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交口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土建工程及金结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藤县交口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土建工程及金结安装工程,招标人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藤县发电分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藤县交口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土建工程及金结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GS(1)*******G(藤县交口)
2.2工程建设地点:广西藤县境内藤县交口水电站
2.3项目概况:交口电站由交口一厂和二厂组成,位于藤县交口村附近,距县城16公里,为坝后式电站。交口电站一厂1978年投产、二厂1986年投产,实际多年平均发电量4391万kW·h,因多年运行,设备老旧,发电量逐年下降。为提高电站的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拟对老化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5×1000+2×3000=11000kW,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后,多年平均发电量为5280.3万kW·h,年发电量增加889.3万KW·h。
2.4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138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5招标范围:按图纸范围要求的藤县交口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土建工程及金结安装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包括升压站改造、厂房修缮等,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工程包括包括翻板闸改造、进水拦污栅、闸门制作安装等。
2.6工期:本项目为间断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年9月,完工日期为2018年11月,累计施工时间约7个月(具体以中标后建设单位拟定的施工计划为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
3.3业绩要求:近三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至少有一项 水电站施工 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1)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行为,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2)投标期间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被查封)状态的;(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以上行为或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及以上行为的;(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在评标时查询到企业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3.5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阶段,这些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所有人员相应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项目的投标。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 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5月26日至6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必须到现场报名。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307、308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报名:⑴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亲自报名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报名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⑵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必须另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⑷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⑸符合3.3款要求的一份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⑹委托代理人由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的2017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
注:须提供以上第(1)、(5)、(6)项材料的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报名。
4.4 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4日上午9:00,地点为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藤县发电分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盖章)
地 址:藤县挂榜路138号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 编: 543300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覃济标 联系人:杨桂萍 张琼芳
电 话:0774- ******* 联系电话:****-*******;*******
传 真:0774 -******* 传 真:077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60@qq.com">********60@qq.com
日期: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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