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2017年静海区迎全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技防建设项目-电子警察部分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2017年静海区迎全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技防建设项目-电子警察部分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2017年静海区迎全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技防建设项目-电子警察部分 (项目编号:KD-CZ-GK-2017-050)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委托,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2117年静海区迎全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技防建设项目第一包电子警察部分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117年静海区迎全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技防建设项目第一包电子警察部分
2.项目编号:KD-CZ-GK-2017-05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交通管理设备详见招标文件1,110


三、项目预算
111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开标时携带所有原件现场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均须与现场提供的原件一致,否则按照废标处理)(一)投标人应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年检合格的营业证照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二)投标人须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三)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胶装在投标文件中。(四)本项目需提供公安局静海分局责任部门出具的平台对接成功证明函。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联系确定现场踏勘及联网测试时间。如未按时参加踏勘,则视为自动放弃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全部承担;如未参加联网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其投标将被拒绝。(五)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胶装在投标文件中:(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2016年或2017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备提供购买发票、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名单)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不得偏离)(一)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电子警察设备(含摄像机、控制主机等组成)由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标准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标准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完整检测报告复印件。(二)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授权函;(三)提供制造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及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四)特别要求:供应商投标附件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产品说明书,说明书须明确载明以下内容:(1)检验合格证书、出厂日期、型号、功能、质保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售后服务电话等,其中质保期限不足一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针对主要设备产品的合法获得途径的文字说明及承诺,当投标人报价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80%时(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110万,低于888万的报价),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人对主要设备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补充说明,明显低于同类同功能产品报价时,采购人保留投标有效期(60个日历日)内进一步核实的权利。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产品时,采购人将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供应商及连带人的责任。(3)要求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正品价格批量折扣做出承诺,本项目不接受积压淘汰产品、质量存在瑕疵的处理折扣产品 。三、系统要求(实质性要求,不得偏离)(一)本次建设前端应能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和静海分局技防网平台、存储实现无缝对接。由原有平台统一管理,满足原有治安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应急指挥等功能,投标人优先采用完成过上述平台对接过的品牌的产品;如需采用未对接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接入方案。(二)投标人须承诺将对采购人已有或将来的各业务系统对接工作免费开放接口协议、数据结构等与对接相关的所有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对接工作。(三)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电子警察设备(含摄像机、控制主机等组成)由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标准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标准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完整检测报告复印件。(四)投标人须提供针对电子警察系统所投LED补光灯和补光灯(用于正向检测)由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202-2014)标准的完整检测报告复印件。(五)视频车辆检测器应通过公安部检测机构的检测,提供有效期内的符合GB/T 24726-2009《交通信息采集视频车辆检测器》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5-17到 2017-05-2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发售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07 13:30
2.开标时间: 2017-06-07 13: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丽华
2.联系方式:***-********/186*****88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马先生:***-********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

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警察 技防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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