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龙头镇聚龙路、兴龙街、龙泉路市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长宁县龙头镇聚龙路、兴龙街、龙泉路市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长宁县龙头镇聚龙路、兴龙街、龙泉路市政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长宁县龙头镇聚龙路、兴龙街、龙泉路市政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发改固〔2016〕1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宁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长宁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长发改固〔2016〕15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00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长宁县龙头镇聚龙社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长约3 km道路两侧人行道更换彩色混凝土面层145000㎡,改造地下综合管网8km,新建统一店面招牌600块,种植绿化树500株,新建树池500个、花台1km,安装路灯140盏等附属设施。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宜宾市各县、区域注册企业),根据宜府函(2016)128号、宜公管办(2016)8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宜宾范围内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2日23:59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bsggzyjyxxw.com/),并凭注册账号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

4.2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技术服务费200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宁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宁县龙头镇

邮 编:/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网址:/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科技孵化园科技财富中心一楼八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17年5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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