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山林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公告
天目山林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公告
临安市天目山林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临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函〔2015〕109号)等相关法律及文件有关规定,临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有临安市天目山林场的委托,拟对临安市天目山林场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银行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临安市天目山林场基本存款账户招标,中标银行数量1家。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其它特定条件:
符合《临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安有分支机构且在於潜镇设有人工服务网点;
2、人行临安支行对投标人上年度(2016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浙江银监局对投标人上年度(2015或2016年度)监管评级2级及以上。上年度无评级的新设机构以总行评级为准。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当地市政府批准。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6、同一金融机构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银行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服务网点,指定的服务网点应与最终公款存放的网点一致,通存通兑。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同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逾期不再发放。(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临安市锦城街道衣锦街596号农资大楼二楼,标书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人行、银监评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5日15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临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临安市锦城街道衣锦街596号农资大楼二楼,下同),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开标将于2017年6月15日15时在临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市民卡)原件出席。
六、公告发布方式:
通过临安市党政网(http://la.oa/)、临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inan.gov.cn/czj/)和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jyzx.cn/)发送至各银行。
七、其他事项:
1、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
3、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接收人:姚蓉霞
八、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临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蓉霞
联系电话:****-********传真:****-********
采购单位:国有临安市天目山林场
联系人:叶建丰 联系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
临安市林业局(农业局),联系人:凌卫,联系电话:****-********
临安市财政局,联系人:林仕孟,联系电话:****-********
国有临安市天目山林场
临安市阳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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