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镇园西一路87-3号地块意向投资者招标公告
大塘镇园西一路87-3号地块意向投资者招标公告
关于征集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园西一路87-3号地块意向投资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聚集度,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区域产业规划与布局,我局拟办理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园西一路87-3号地块挂牌出让的各项手续,用于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现公开征集意向投资者,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园西一路87-3号 ,总用地红线面积为 53.12 亩,属工业用地。
二、拟引入项目基本要求
项目应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C266),项目需符合《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经济、科技、环保等方面的各项规定。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若经双方互相考察达成投资共识的投资者,应与大塘镇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项目方投资建设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为2亿元,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实现税收1000 万元以上。
2、地块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园西一路87-3号,总用地红线面积为53.12亩,起拍价不低于人民币38万元/亩,最终起拍价以地块的土地评估价为准。
3、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伍拾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4、项目投资强度≥ 300万元/亩、0.8≤容积率≤3.0、35%≤建筑系数≤6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7%。
5、项目方取得地块后,必须在大塘镇内成立独立核算法人的公司对项目进行运作经营,公司所有研发、销售、核算等业务必须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运作经营。
6、项目公司正式运营后5年内,承诺与(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科技大学和香港应用科学院等知名院校合作,在大塘镇内建立科研机构,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和人才培养。
7、项目方税收考核期为5年,自项目方摘牌取得项目用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的第四个完整年度开始,至第八个完整年度结束后停止,则乙方项目在考核期内应达到:考核期前两年的亩均总税收为 15万 元/亩,后三年的亩均总税收为 17万 元/亩。项目方投资项目各年度的实际创税额,由三水区税务机关(含国税、地税)提供的纳税金额经大塘镇、项目方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考核计算依据。项目方在上述税收承诺考核期内,若营运产生的亩均总创税金额低于约定的创税金额承诺标准,应向镇政府缴纳差额补偿金作为项目方违反税收承诺标准的违约金,差额补偿金=(用地面积×亩均总创税金额承诺标准-实际创税总额)×30%。
8、为使差额补偿金能够及时且足额划扣,项目方在考核期开始之日起,30天内开出银行保函给镇政府,以作为项目方在未能达到创税条件时的差额补偿担保。如项目方未能达到创税金额,镇政府有权要求银行执行该保函支付差额,补偿金额需项目方进行确认。
9、但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政策限制经营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方纳税额减少的,项目方可向镇政府提出免缴或少缴差额补偿金的书面申请,经镇政府审定同意后,项目方可免缴或少缴差额补偿金。
10、项目方须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支付200万元诚意金;项目方应编写项目的环评报告并向环保部门申请评审,若项目未通过审批的,镇政府在收到项目方提供的正式书面环评审批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全额无息退还给项目方。
11、若项目方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镇政府在收到项目方提供的正式书面环评审批文件后,立即向区项目准入评审小组报批,若区项目准入评审小组不同意项目落户的,镇政府在接到区项目准入评审小组正式书面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方全额无息退还诚意金。区项目准入评审小组同意项目准入,项目方成功竞得用地后,在项目方付清参与地块使用权招标拍卖竞价的相关费用,并交付全部用地出让金后,镇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全额无息退还给项目方;如项目方在参与公开竞价后未中标的,镇政府则须在挂牌竞价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全额无息退还给项目方。
12、项目方项目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镇政府在收到项目方提供的正式书面环评审批文件后3个月内,镇政府应将项目地块公开出让;如地块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招拍挂程序的,则在该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镇政府全额无息退还诚意金。
13、如地块的招拍挂条件与协议约定的条件一致,但项目方不能按时到场参与竞价、或在地块起始价无人应价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有效应价、成功竞得地块后不能付清全部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项目方违约,诚意金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14、项目方在签订《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内缴付100%的土地出让金(含竞价保证金)。
15、镇政府须确保在将地块交付项目方时,已完成地块的“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具体如下:
(1)镇政府负责土地平整相关工程建设,并承担所有费用。
(2)镇政府铺设好永久供水总水管(直径不小于DN200)接口到地块红线围墙边供项目方接驳,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3)镇政府负责提供8000KVA以下的高压电源到地块红线围墙边供项目方接驳,费用由镇政府承担;用电负荷大于或等于8000KVA的高压电源线路及变电设施的建设费用由项目方承担。
(4)项目方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一个月内,地块边道路应基本实现通车;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一个月内,地块边道路应实现正常通车。
16、用地须从签订《土地交付确认书》之日算起,1年内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并完成建设进度的25%;2年内建好项目并完成建设进度的70%;3年内达产并完成建设进度的100%。
17、项目方违反协议上述第16条约定的,应自违反之日起按土地成交总金额0.1‰每日的标准向镇政府支付违约金,若项目方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罚则,则适用该等罚则,项目方无需再根据本条约定向镇政府支付违约金。
四、联系方式
欢迎符合上述用地投资条件并认可协议条款的意向投资者来函来电或亲临咨询洽谈,我局将热忱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
1、接洽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3、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经济促进局
2017 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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