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招标公告
车辆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C2017-TP-740/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立交西北角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包:紧凑型防撞缓冲车 1辆,能在海拔2000m以下、环境温度?20oC~ + 50oC之间的工作条件下,于市政道路、城市快速路、国省道以及各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施工提供安全防护。要求防撞缓冲车包括液压升降的防撞缓冲垫及尾置大型电子导向牌用于交通疏导,车身侧边带有低位工作平台,可用于日常施工中收放安全路锥等其他设备 B包:皮卡车 2台 车辆类型:客货车、乘坐人数:2+3人等 C包:高空作业车 1台,高空作业车举升机构为后置折叠臂式,高空作业车举升机构为后置折叠臂式,最大工作半径:≥7m。 D包:厢式皮卡 2台,连体皮卡,后车厢为全封闭一体式(非后加装)、客车公告(“6”字开头)等 项目用途:办公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A包:550000元 B 包:280000元 C包:232300元 D包:4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谈判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代理商参与谈判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供应商谈判车辆必须是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3C”认证;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1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3、 文件售价:300元/包(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7年6月7日下午14:30 2、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第七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孟凌 白国锋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 号:********2284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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