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采购服装合同公告
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采购服装合同公告
服装采购合同
采购方: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益阳市朝阳咏辉休闲服饰店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服装采购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品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骆驼户外夹克(男) | 56 | 894 | 50064 | |
骆驼户外裤子(男) | 56 | 557.5 | 31220 | |
骆驼户外鞋子(男) | 56 | 369 | 20664 | |
骆驼户外夹克(女) | 11 | 838 | 9218 | |
骆驼户外裤子(女) | 11 | 557 | 6127 | |
骆驼户外鞋子(女) | 11 | 399 | 4389 | |
骆驼户外帽子 | 67 | 137 | 9179 | |
合 计 | ¥:130861元(大写:壹拾叁万零捌佰陆拾壹元整) |
第二条 交货地点、时间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此合同总款额的正式税票,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先预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服装签收完成后的第7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此合同剩余款项。
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后的第3日内,乙方将全部服装运送至甲方单位。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确定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全部的服装尺码。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服装的质量,如服装有质量问题或尺寸不符,在没有下水和损坏商标的前提下,乙方须负责更换。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总款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五项 合同份数及生效条件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 乙方单位盖章:益阳市朝阳咏辉休闲服装店
法人代表:屈洪源 法人代表:周咏梅
授权代表:马彦 授权代表:
开 户 行: 开 户 行:益阳建行桥南支行
帐 号: 帐 号:6217 0030 1010 5049 514
2017年5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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