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采购服装合同公告

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采购服装合同公告


服装采购合同

采购方: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益阳市朝阳咏辉休闲服饰店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服装采购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品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骆驼户外夹克(男)

56

894

50064

骆驼户外裤子(男)

56

557.5

31220

骆驼户外鞋子(男)

56

369

20664

骆驼户外夹克(女)

11

838

9218

骆驼户外裤子(女)

11

557

6127

骆驼户外鞋子(女)

11

399

4389

骆驼户外帽子

67

137

9179

合 计

¥:130861元(大写:壹拾叁万零捌佰陆拾壹元整)

第二条 交货地点、时间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此合同总款额的正式税票,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先预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服装签收完成后的第7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此合同剩余款项。

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后的第3日内,乙方将全部服装运送至甲方单位。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确定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全部的服装尺码。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服装的质量,如服装有质量问题或尺寸不符,在没有下水和损坏商标的前提下,乙方须负责更换。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总款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五项 合同份数及生效条件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 乙方单位盖章:益阳市朝阳咏辉休闲服装店

法人代表:屈洪源   法人代表:周咏梅

授权代表:马彦 授权代表:

开 户 行:   开 户 行:益阳建行桥南支行

帐 号: 帐 号:6217 0030 1010 5049 514

2017年5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装 休养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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