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恩城镇政府旅游采摘、观光公开招标公告
平原县恩城镇政府旅游采摘、观光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原县恩城镇政府旅游采摘、观光(项目编号:SDHL-PYX-170508)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原县恩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原县境内
2.2项目概况:平原县恩城镇政府旅游采摘、观光项目,采购连栋温室一栋。(种植果蔬、苗木、花卉等,中间内设餐饮区及休闲区)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连栋温室一座。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6质量目标:合格。
2.7采购预算:约1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无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规定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营业执照涵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大棚安装、温室大棚、升温系统、温室设备、温室工程或农业技术开发等相关内容的经营范围或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4.1.时间:2017年5月26日至 2017年6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在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报名前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如下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A4纸简单装订):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如为施工总承包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法人到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代理公司获取声明模版)
(6)授权代表近六个月社保证明(须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7)2014-2016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5.注:报名时以上证件必须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6.未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17年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7年6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恩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展主任
联系电话:153*****28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刘女士
邮箱:SDHLZBDL@126.COM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
标签: 采摘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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