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 受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东莞市常平镇政府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5-201705-441925-0324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常平镇政府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31,120.34四、采购数量:1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说明 |
A包 | 东莞市常平镇政府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资质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备案,并在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购买了招标文件。 3、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 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 5、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6、 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同一包组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9、 投标人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还应符合下列条款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3)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如果涉及有资质要求的,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7)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的支付;(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指联合体各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5月27日 至 2017年06月1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三街43号城建大楼一楼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9:30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三街43号城建大楼二楼会议室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9:30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三街43号城建大楼二楼会议室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05月27日 至 2017年06月05日 止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人: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523560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常平镇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三街43号城建大楼一楼政府
联系人: 尹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52356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 ****-********
附件:
发布人: 东莞市常平镇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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