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博中心改扩建等63个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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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公示
渝环(两江)字〔2017〕64号
我局即日受理了建设单位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并拟验收合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附后查询。
序号 | 信息内容 | |
232 | 项目名称 | 汽博中心改扩建项目(二手车市场) |
建设单位 | 重庆汽博实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大道99号 | |
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 | |
公示期 | 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6日 | |
一、项目概况 新建1栋4层汽车展示、销售用房,其中一层为汽车展厅,设置展示车位76个;2至4层为二手车市场,各层均设置展示车位76个;负一层、负二层为地下车库,设置停车位493个;屋顶平层设置露天停车位270个。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主要开展小型车展示、销售,不得从事汽车养护、维修、清洗等。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 根据渝环发〔2013〕88号文件,市政污水管网已覆盖项目区域,或建成后2年内市政管网能覆盖区域,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能直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不再进行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审批及竣工验收监测,项目建成后经现场检查满足环评要求的,直接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排放及治理。 地下车库尾气由排风机引至室外非人员活动区排放;垃圾收集点采取密闭措施且每日及时外运。 (二)废水排放及治理。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经汽博中心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治理。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回收处置。 | ||
序号 | 信息内容 | |
233 | 项目名称 | L54路二期道路及配套工程 |
建设单位 |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两江新区礼嘉 | |
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 |
公示期 | 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7日 | |
一、项目概况 城市次干路1级,26米双向四车道,长度1214.77米。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治理。 施工期严格按照《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禁止燃用原煤及煤制品。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加大对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 (二)废水排放及治理。 合理布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应因地制宜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施工机械冲洗等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后尽可能重复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利用旱厕和市政污水系统处理,施工及生活废水未经处理均不得随意排入周边环境。应合理规划设计道路沿线雨、污水管网,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管网接纳的污水应在未接入污水处理厂前设计并建设临时排污管、沉沙井等必要的处理措,确保不会对白云水库、龙塘水库等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噪声治理。 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提前办理施工手续。加强施工爆破的管理,禁止夜间爆破。项目应综合采用新型改性降噪沥青路面、控制路面坡度、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并减少尾气排放。 (四)固废治理。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厂。 | ||
序号 | 信息内容 | |
234 | 项目名称 | 金泰·创时代一期主体工程 |
建设单位 | 重庆金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礼嘉组团F标准分区 | |
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 | |
公示期 | 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7日 | |
一、项目概况 本次验收项目为金泰创时代一期主体工程。共1栋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409977.75m2,总用地面积18138.91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11689.96m2。 根据渝环发〔2013〕88号文件,市政污水管网已覆盖项目区域,或建成后2年内市政管网能覆盖区域,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能直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不再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审批及竣工验收监测,项目建成后经现场检查满足环评要求的,直接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排放及治理。 地下车库尾气由排风机引至室外非人员活动区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该楼屋顶高空排放。 (二)废水排放及治理。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分别收集、分别处理,作好污污分流。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涉及有生产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运行。污水未能接入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含经隔油预处理的餐饮含油废水)分别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污水接入九曲河污水处理厂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含经隔油预处理的餐饮含油废水)分别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九曲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治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水泵、风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 (四)固废治理。 餐厨垃圾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生化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电子邮箱:cqhbljfj@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7楼
邮编:40112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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