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道路交通设施及交通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经开区道路交通设施及交通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沙经开区道路交通设施及交通整治工程项目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以长经开产业(投)[2012]39号、长经开产业(投)[2013]6号等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道路交通设施及交通整治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招标控制价:********.66元;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17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及10个交叉路口交通整治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杆,单悬臂分道标志杆、单悬臂指路标志杆、监控、路名牌、限速牌、限高牌等标志牌的设置、以及信号控制柜及其基础和电缆的敷设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0 天(日历日)。2017年6月22日开工,2017年8月31日完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秋江路(大众西路~龙峰大道)、大元路(黄兴大道~东十二线)、远大路(芙蓉区界~黄兴大道)、长湘路(漓湘路~长永辅道)、龙峰大道(宾塘路~大众南路)、宾塘路(明月路~龙峰大道)、明月路(宾塘路~百祥路)、大众西路(梨江大道~大众南路)、龙华路(东十线~东十一线)等九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于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秋江路(大众西路~龙峰大道)、宾塘路(明月路~龙峰大道)、明月路(宾塘路~百祥路)、长湘路(漓湘路~长永辅道)、东十二线(东十一线~漓湘路)、远大路(芙蓉区界~黄兴大道)、龙华路(东十线~东十一线)、大众西路(梨江大道~大众南路)、龙峰大道(宾塘路~大众南路)、长桥路(映霞路~红树坡路)、红树坡路(黄兴大道~东十线)、国防科大支路一(东十一~东十二)、国防科大支路二(东十一~东十二)、规划路五(人民路~大元路)、大元路(黄兴大道~东十二线)、西冲路(东十一线~东十二线)、中轴路(远大路~大元路)等十七条道路的交通设施工程;漓湘路与东一路交叉口、南山路与东七路交叉口、东六路与阳高路交叉口、泉源路与东六路交叉口、泉塘路与小塘路交叉口、东七路与秀野路交叉口、丁家岭路与东九路交叉口、枫树路与漓湘东路交叉口、漓湘路与华湘路交叉口、丁家岭路与华湘路交叉口等十个交叉路口的交通设施工程;原东十一线等四条路已实施交通信号灯的监控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如招标人调整实施范围或实施内容,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调整后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实施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10 招标编号:CSJKQZBCGXM-173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和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人员;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期间任一连续三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
3.7 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8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2014年7月~2017年6月)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合同履约纠纷;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实行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csx.gov.cn/zbcg/)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5月30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写有项目名称需要答疑的问题发送到邮箱:********80@qq.com">********80@qq.com中提出,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信息;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csx.gov.cn/zbcg/)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csx.gov.cn/zbcg/)上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任一项均可)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进行现场验证,且必须在验证时当面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若法定代表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后即需要离场的投标人,则还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加盖公章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并在开标时进行现场验证且中途不得离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缺席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中途离场(法定代表人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所须携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未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阅读器查验身份证原件不显示信息或显示信息有错误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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