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批卫生保健用品招标公告

2017年第一批卫生保健用品招标公告

浦北供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卫生保健用品

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浦北供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卫生保健用品

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询价条件

1、项目名称:浦北供电公司2017年第一批卫生保健用品

2、询价编号:QZPB(M)-2017-002

3、询价人:浦北供电公司

4、询价代理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询价类型:公开询价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询价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的物名称/描述:心相印抽纸、心相印卷纸、蓝月亮洗手液、六神艾叶除菌香皂、洁丽雅纯棉毛巾,共1个标包,详附需求情况明细表。

标的物数量:心相印抽纸8016提、心相印卷纸2012条、蓝月亮洗手液1006组(2瓶/组)、六神艾叶除菌香皂6036块、洁丽雅纯棉毛巾(大规格)503条、洁丽雅纯棉毛巾(小规格)2515条,详见需求情况明细表。

标包划分情况:1个标包。

2.采购方式及主要理由

(一)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

(二)采用采购方式主要理由:

1、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询价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采购的标的物规格、标准统一、技术要求简单明确、供应充足且价格相对稳定、透明。

3、报价文件有效期: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90天。

三:询价对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或冻结,濒临关闭、破产等状态;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资质要求:符合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投标交货期限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同为一人,或互为母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2)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8、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供应商的公司数据要及时记录在南方电网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非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在案的供应商应在递交报价文件前,必须完成在南方电网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9、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本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提交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从招标(采购)公布之日起至招标采购截止时间内。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询价文件获取流程

4.1竞标人可通过询价采购公告刊登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采购网http://)查阅本项目采购信息,公示5天。文件售卖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9时30分至2017年6月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选择“微信报名”来完成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询价文件的购买,详细操作可见附件1 《微信购买文件操作指引》。微信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微信支付凭证。

微信报名成功后,文件将于支付当日发送至购买人登记邮箱。

4.2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4.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竞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的要求及指引获取询价文件,任何通过其他渠道或手段获取的询价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4.4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询价文件,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4.5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点:钦州市兴业路金湖国际大厦15楼1521室。

询价代理负责人联系人:刘迪

联系电话:155*****618

固定电话:****-*******

邮箱: gczbqz@163.com


4.6询价单位联系方式

地点:钦州市浦北县。

询价项目负责人:吴工

联系电话138*****317

五、竞标文件递交

5.1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9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西区南宁市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11楼11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5.3、获取询价文件所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5.3.1、参与本项目的竞标人,需将提供下列资料的扫描件,将其发送到gczbqz@163.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2)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需盖公章)。

(3)请填写开具标书费发票需提供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为盖公章的扫描件,一份为word文档)(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微信转账截图(需盖公章)。

(5)购买文件登记表(需打印后填写并扫描)(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六、联系方式

询价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兴业路金湖国际大厦15楼1521室

联系人:刘迪

电话:155*****618

固定电话:****-*******

邮箱: gczbqz@163.com

询价人:浦北供电公司

地址:钦州市浦北县

询价项目负责人:吴工

联系电话138*****317

七、监督和投诉

竞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投诉机构:浦北供电公司监察部,负责本项目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与投诉管理。举报信箱:jjjb.qzpb@gx.csg.cn,举报电话:****-*******

八、免责声明

8.1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询价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询价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询价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2 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为本项目微信报名的唯一渠道,除此以外,我公司不在其他微信号上发布登记报名、支付购买文件的信息,其他微信号的报名、支付均属无效。




九、供应商询价投标违规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
一、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公司关于询价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询价投标过程的规范有序,杜绝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影响询价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中的供应商是指通过提供劳务、货物、智力服务等获得资金或者其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承包商、供货商和服务商等。
三、供应商在参与公司系统的询价投标活动中,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询价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二)在投标时,故意修改询价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
(三)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询价人串通投标。
(四)在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中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五)向公司系统询价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六)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收集询价、评标机密,干扰询价、评标活动。
(七)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诉。
(八)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询价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供应商在参与公司系统的询价投标活动中,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各单位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核对投标文件、约谈有关人员等措施认真严谨核查,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罚:
(一)供应商参与的项目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已中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取消其合同签订资格。
(二)视违规供应商的情节轻重,对其在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询价采购活动中,实施期限3至24个月的“市场禁入”处罚:
(1)对尚未实施的采购项目,拒绝被实施“市场禁入”处罚供应商的参与;
(2)对正在实施的采购项目,取消被实施“市场禁入”处罚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三)实施“市场禁入”处罚期满后,对不需要开展资质能力评估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提交解除“市场禁入”处罚的申请书、整改情况报告(应包含处罚期内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内容)、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的保证书,经审批后方可解除“市场禁入”处罚。
(四)实施“市场禁入”处罚期满后,对需要开展资质能力评估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提交解除“市场禁入”处罚的申请书、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申请书、整改情况报告(应包含处罚期内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内容)、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的保证书,由公司组织对其开展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评估通过并经审批后,方可解除“市场禁入”处罚。
五、实施“市场禁入”处罚的工作流程:
(一)公司系统各单位在询价投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涉嫌存在本指导意见第三点违规行为的,应认真组织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对供应商进行约谈、核实。情况属实的,形成充分完整的证据链并提出处罚意见后报送公司物资部,由公司询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批通过后,以公告和正式文件的形式通报违规供应商处罚意见。
(二)处罚期满后,由供应商向提出处罚意见的单位提出解除处罚申请,该单位核实同意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物资部,经公司询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批通过后解除处罚。
六、公司系统的询价采购项目,应将本指导意见第三点、第四点的内容纳入询价文件中,告知参与公司询价采购项目的所有供应商。
七、公司的非询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理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八、供应商在参与公司系统的询价投标活动中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司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九、本指导意见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




2017年5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品 卫生 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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