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临时过渡房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房屋征收临时过渡房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中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征收临时过渡房房屋租赁单一来源公示

(中阳县城镇建设安置中心)就中阳县房屋征收安置临时过渡房房屋租赁项目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预算金额97200元,拟成交供应商为高三元。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有:

1.老弱病残等特殊住户的房屋只适宜在城区范围内,距离太远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生活出行非常不方便。

2.这些住户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另行搬迁多有不便。

3.中阳县城镇建设安置中心往年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对该房屋进行了改造修缮,一直承租至今。

4.所需房屋30间需集中连片,便于集中统一管理,且面积30平米左右,适宜这类住户临时过渡,城区范围没有发现其他合适房源。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7年6月5日止(五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单位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中阳县城镇建设安置中心

地址: 中阳县凤城北街47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58*****996

邮编: 033400

中阳县城镇建设安置中心

2017年5月27日

单一来源论证表

采购项目名称

中阳县房屋征收安置临时过渡房房屋租赁

项目

清单

1

中阳县城镇建设安置中心继续租赁高三元位于县城北街西侧房屋,二楼16间,三楼14间,共30间。

2

根据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按每月每间270元(含税)的价格给予支付租金。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备注

裴永春

注册咨询工程师

吕梁市世行项目办

李海燕

注册咨询工程师

山西佳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李景华

高级经济师

吕梁市环保局

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1、中阳县城区没有其他合适的空置房屋可供使用。

2、老弱病残等特殊住户一直居住。

3、本单位对此房屋进行改造修缮。

专家论证意见

甲:一、该项目属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的要求;

二、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建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阳县两路、两片区、一交通枢纽城区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的相关证明,同时该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的项目限额标准。因此同意该项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丙:一、该项目确定具有它的特殊性要求,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中阳县城镇建设安置中心”2017年初政府采购预算表中的采购方式是“单一来源采购”。

二、该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

三、“中阳县两路两片一交通枢纽城区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对该项目房屋租赁出具了唯一性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建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中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05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租赁 临时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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