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招标公告
寻乌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寻乌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招标工程项目 | 寻乌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寻乌县文峰乡大路村东坑小学段地块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寻发改字【2017】96号 | ||||||
建筑面积 | 10000.00 平方米 | 层次 | / | 结构 | 框架 | ||
项目总投资 | 2000.00 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2000.00 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100% | ||||||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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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31 | ||||||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且提供:(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4、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工程A、B、C级库信用承包商名录证书。5、外埠来赣投标单位须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 | ||||||
技术负责人 | 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 | ||||||
其他要求 | 9、(1)投标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证明;(2)签订《寻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诺书》;(3)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10、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个且分别为施工方和设计方(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6)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7)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8)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11、施工潜在投标人必须是“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工程A、B、C级信用承包商库名录”中的企业;12、拟派本工程的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开标现场应携带建造师证、考核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核查;13、①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期内投标承包商(黑名单)等等明确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②根据法〔2016〕285号文及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③列入“关于公布首批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的通报”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14、本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证件或证书(除企业资质证书、信用承包商名录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外) 等材料均须原件,审查时须一次性递交。 | ||||||
联系人 | 林丽华 | 联系电话 | 188*****119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05月27日至2017年06月02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天)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拟定于2017年05月27日 | 获取方式 |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假节日不休息)在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不记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 ||||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 拟定于2017年05月27日 | 获取地址 |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假节日不休息)在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不记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7年05月26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7年05月26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负责人 经办人 2017年05月26日 |
标签: 实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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