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仙境小镇PPP项目PPP资格招标公告

天门仙境小镇PPP项目PPP资格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天门仙境小镇PPP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张定财金函[2017]64号)及财政承受能力专项论证(张定财金函[2017]222号),获取发改部门项目立项批复(张定发改投[2017]86号),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并经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张定政函[2017]52号)。采购人为张家界天门山先导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静态总投资约*******.3万元。

2.1.1天门仙境小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62850.8万元(最终以政府财政、审计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其中工程费用约212850.8万元,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0万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BOT+EPC模式,属于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付费,建设期资金成本和运营期合理利润率均不高于7.0%/年。

2.1.2旅游开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静态总投资约*******.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444810.5万元,预备费用约79473.0万元;旅游开发投资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约238727.7万元,资金成本不高于7.0%/年,在满足风控条件下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筹措,专项用于天门山镇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旅游开发投资项目采用DBOO模式,属于经营性项目由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2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总体合作期限最长为30年,其中:

2.2.1本项目天门仙境小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期15年(采用滚动开发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二期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11年);天门仙境小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具体子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时序,须经实施机构组织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在15年的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具体工作内容是负责提供可用的满足正常需求的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运营、维护服务。若张家界永定区财政可承受,根据双方约定可缩短运营期。

2.2.2本项目旅游开发投资项目合作期30年(采用滚动开发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4年,运营期26年;二期工程建设期4年,运营期22年);在30年的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具体工作内容是对旅游开发投资项目进行整体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

2.3项目公司

2.3.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2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社会资本方以现金形式实缴17000万元,占85%股权,张家界天门山先导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或本项目已经发生的前期费用实缴3000万元,占15%股权,项目公司资本金(包括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未增加的情况下,各方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后续项目如需增加资本,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协调筹集,筹集资金产生的资金成本由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按其实缴出资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分取利润,但任何情况下,其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如政府方实缴出资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则按其实缴出资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分取利润)。

2.3.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未增加的情况下,各方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后续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任何情况下,政府方出资所代表的的表决权不低于10%。

2.3.3天门仙境小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天门仙境小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旅游开发投资项目合作期满后,各方可通过股权转让或减资方式退出项目公司,退出时,各方按其实缴出资占项目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确定退出股权的价值。

2.3.4在天门仙境小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标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拍入旅游开发投资项目土地达到2000亩,旅游开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额达到50亿元之前,项目公司的任何股东都不得将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

2.4政府付费的前置条件

2.4.1政府方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天门仙境小镇项目第一块土地收入缴入永定区财政后开始支付(非社会资本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第一块土地不能在进入政府购买服务期前出让除外)。

2.4.2天门仙境小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产业开发投资项目同步。本项目中项目公司需作为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天门仙境小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产业开发投资项目,旅游开发投资项目在具备开工条件下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

2.4.3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政府付费与因本项目产生财政收入增量时点与数额同步。本项目旅游开发投资项目土地出让招拍挂时,中标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必须参与竞价,若无其他投资商参与此项目地块竞价,则中标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必须摘牌。如若无其他投资商摘牌,中标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也不摘牌,则政府方将停止向项目公司支付当期政府付费,不支付项目公司未拍入土地期间的当期合理利润,直至中标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依法拍入土地,政府方再重新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付费;在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政府方应创造条件确保该区域可出让土地在一年内进行招拍挂,如因政府方原因(由于建设用地指标原因导致土地无法按计划出让除外)未出让,则政府方应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安排其他财政资金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付费。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张家界天门仙境小镇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相应渠道的融资能力,能履行义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提供2015年、2016年度经审计后财务报表)。

3.1.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任一联合体成员即可)银行资信良好,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任一联合体成员即可)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投资额的PPP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1.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任一联合体成员即可)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市政行业专项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范围仅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开发投资项目的工程设计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另行确定);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成员)市场声誉良好,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营业记录。

3.1.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任一联合体成员即可)及与投标人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具有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教育等相关优势产业资源的可以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及分工。

3.2.4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的3.1.1,3.1.6,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的3.1.2。

3.2.5若联合体中包含基金投资人,则基金管理人代基金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但不能作为项目公司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项目公司控股方。

3.3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4申请人必须出具响应“2.4政府付费的前置条件”的承诺函;出具响应2.1.2款负责筹措旅游开发投资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承诺函。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有意参加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 5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④出具响应“2.4政府付费的前置条件”的承诺函、⑤出具响应2.1.2款负责筹措旅游开发投资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承诺函、⑥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2套(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1)资格预审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合格资格的;(2)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情形。不予退还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另需承担赔偿责任。

6.1.2若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则资格预审保证金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

6.2.交纳时间:须在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7年 6月5 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6.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递交。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6.4.1投标人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6.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6.4.3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4.5投标人应及时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相关招标项目中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缴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6.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将会导致不及时或增加退还保证金手续,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9.联系方式

采购人:张家界天门山先导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阳光酒店一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3*****88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公园世家7B 701室

联系人:方女士

电 话:****-******* 18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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