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公司技改-乏汽回收装置招标公告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公司技改-乏汽回收装置招标公告
日期:2017年5月27日
招标编号:1740STC10635
项目名称: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技改-乏汽回收装置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采购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范围:乏汽回收装置,包括低品热回收装置、低品热回收装置的自控系统、相关阀门管道及附件,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完全交货和现场全部安装调试工作。
地点:河北省唐山曹妃甸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可进行现场踏勘。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6日09:30之前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6:00时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京唐项目办公室(首钢京唐公司设备部325室)购买招标文件,以取得投标资格。本招标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400元。若邮寄(特快专递),每套标书另加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汇款,汇款底单上必须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包号(标段号) 。
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账号:3350 5603 7575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有(电子格式见附表):
1 )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
2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电子版及扫描件;
3 )发票开票信息表电子版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扫描版。
上述材料不齐全的,不能取得招标文件及办理开票手续;上述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发邮件至 pandj_sinosteel@163.com 后方可取得招标文件。
4.所有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应于开标时间2017年6月1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经过良好密封后提交或快递(快递仅限顺丰,请投标人按照以下快递地址填写, 快递封面上须注明招标编号和收件人,否则将无法依据所投标的包号来确定开标时间,地址有误或其它快递将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送达)。
顺丰 至: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3+蓝海嘉苑小区三区
收件人:潘殿军 邮编:063200 电话:138*****910
投标文件应在截标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208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若汇款,汇款底单上必须注明汇款用途、所参加项目的招标编号、包号(标段号)。
5.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7年6月11日前与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询问须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京唐项目办公室)邮编:063200
联系人:潘殿军
电话:138*****910(京唐项目办公室)
邮箱:pandj_sinosteel@163.com
附件:****************3610_file1.xlsx" target="_blank">购买登记及开票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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