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PPP招标公告

智慧城市建设PPP招标公告

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凤凰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凤凰县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凤凰县人民政府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对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且对本项目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凤凰县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

二、采购编号:凤财采计〔2017〕049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要求:

5.1、社会资本基本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社保登记证;

5.1.2提交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和依法纳税的证明资料;

5.1.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5.1.4提供2013至2015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1.5其他说明;

5.1.6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2、社会资本特定条件

为确保项目合作成功,提高项目建设效果,本项目PPP合作社会资本选择特定条件如下:

5.2.1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的汇率为准,下同)及以上;

5.2.2投标人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2.3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且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

5.2.4 2013至2015年度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2.5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不得参与投标;

5.2.6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少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智慧城市(包括智慧城市、数字城市、感知城市、无线城市、智能城市、生态城市、低碳城市、平安城市、电子政务、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电气、智能楼宇、电子信息化智能化等类型,或综合以上二个及以上类型)类项目(以项目合同为准);

5.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投融资规模

本项目前期投资约114792.9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109093.00万元,建设期利息约5699.93万元,运营维护期间考虑设备和软件更新升级,设备和软件更新升级投资约86179.00万元,项目整体实施总投资约200971.93万元。本项目一期投资约32405.7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31794.00万元,建设期利息约611.77万元。

七、采购文件获取:

1、请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于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17:00时止,按规定办理CA认证证书后,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在采购公告中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即可。

2、采购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八、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7年6月21日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7年6月21日9时30分。

3、开标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投标文件递交:有意向且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壹正陆副共柒份)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送至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6月21日上午9:3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壹仟万元整(¥:********.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汇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投标人按保证金缴纳规定获取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银行帐号:投标人登录湘西公共资源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标示,获取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

4、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17时00分(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并提供复印件,经核对,在投标截止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者,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初步审查按无效投标处理(★)。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如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下载《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9、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银行提供的见索即付保函,本项目第一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构提交人民币贰仟萬元整(¥:********.00)履约保函,本项目第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函额度达到人民币肆仟萬元整(¥:********.00),本项目第三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函额度达到人民币陆仟萬元整(¥:********.00),作为履行整个运营期义务和移交义务的保证,履约保函担保期至本项目移交日期后12个月届满。运营维护履约保函届满之日,自动解除,履约保函的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十、项目说明及答疑会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投标人如需要踏勘和答疑请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预约联系。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凤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桔园路37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中心1605室

联 系 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TBZX_16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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