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车辆供货供应商招标公告
公开遴选车辆供货供应商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车辆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公开遴选车辆供货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SGSCG-201717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车辆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西路116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兴安中路48号
联系方式: ****-*******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拟采购一批国产经济用车(越野车、轿车、MPV),现通过公开遴选2017―2019年度车辆品牌经销商。
2、项目用途:公开遴选2017―2019年度车辆供货经销商。
3、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车辆生产厂家授权经销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需提供授权经销证明材料);不限制投标供应商同时具有多个品牌经销资格,可同时参与投标遴选;
4、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安康境内设有经营场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及场地设施;
5、投标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上1-4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6日
(08:00-12:00,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投标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到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14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6月22日14时00分
3.开标地点: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三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单位: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车辆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石经理 联系电话: ****-*******
十一、代理机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兴安中路48号,建行二楼。
邮政编码:725000
开户银行:建行安康兴安路支行
开 户 名: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6100 1662 2110 5250 5715
联 系 人: 徐 娟 联系电话:****-*******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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