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UPS询价采购项目的函
关于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UPS询价采购项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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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世纪同昌电子有限公司:
2007年6月4日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UPS询价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CX*******)经询价小组评定,贵公司推荐的雷诺士牌UPS,NPP牌蓄电池以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16700)元整的价格确定成交。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于7月4日以传真方式向贵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7月11日下午17:30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电话告之贵公司。贵公司也承诺尽快赶赴丽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供货。
7月17日贵公司却以电话形式告知我中心,因成交产品涨价不能按原成交价格进行供货,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此,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郑重申明:
希望贵公司于2007年7月26日前与采购单位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签订合同,并供货,保证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如贵公司坚持不履行承诺,我们将报请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贵公司的行为作出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网公告,同时抄报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各市政府采购中心,这将影响到贵公司今后在丽水市乃至浙江省的一切政府采购行为。
我中心将以传真、信件及网上公告等方式发布此函。
抄送:丽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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