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组织丽水无线电监测检测用房改造工程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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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无线电监测站的委托,对其工艺塔、屏蔽机房、气体消防系统、防雷系统进行采购。原定于2007年6月22日上午9:00举行谈判会。因每包报名供应商都不足3家,本项目重新报名后,定于2007年7月4日上午9:30时在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举行谈判会。但因屏蔽机房、气体消防系统、防雷系统的有效参谈供应商仍不足3家,这三个分包都以流标处理。经研究决定,对三个分包重新组织谈判,邀请原报名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具体事宜如下:

1.谈判时间:2007年7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3.参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7年7月25日上午9:20(北京时间)

4.参谈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5.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07年7月2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履约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07年8月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转账、电汇方式交纳竞谈保证金的:直接交入指定银行账号,以到达指定银行账号时间为准;汇票方式交纳竞谈保证金的:以到达采购中心财务处为准;)

6.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变更内容:

6.1文件第4页第5.8条“第二包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屏蔽机房生产资质;”更改为“第二包屏蔽机房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电磁泄露发射防护产品检测C级(含)以上证书。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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