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事 项 核 准 编 号: |
所 属区 域: | 金州区 |
招 标 公 告 代 码: | ********010028 |
项 目名 称: | 渤海大道一期路面工程施工第一、二标段 |
建设 单 位: | 大连金普新区渤海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
代 理 机 构: |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7-5-27 |
公 告 截 止 日 期: | 2017-6-5 |
![](http://www.dlztb.gov.cn/images/img8.jpg) | 公告内容 | ![](http://www.dlztb.gov.cn/images/img11.jpg) |
招标公告
1、渤海大道一期路面工程施工第一、二标段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一标段:设计桩号k1+470-k17+100,全长13.1公里,工程估算投资1.4亿元。二标段:设计桩号k17+100-k33+000,k36+900-k44+012,全长23公里,工程估算投资2.5亿元。
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普新区境内。
4、项目合同估算价为:项目总投资约为39000万元
5、招标范围:一标段:k1+470-k17+100范围内的路面面层、基层、垫层,以及桥梁伸缩缝、路缘石、通讯管道预埋、排水设施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二标段:k17+100-k33+000,k36+900-k44+012范围内的路面面层、基层、垫层,以及桥梁伸缩缝、通信管道预埋、路缘石、排水设施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
6、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第1、2标段资质等级:(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1、2标段财务能力:(1)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2)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2亿元。(3)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4亿元。
第1、2标段企业业绩:
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在1个合同中完成新建(或改扩建)双向四车道主线长度在30公里(或双向六车道20公里或双向八车道15公里)及以上类似现场地区的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含SMA沥青玛蹄脂面层)工程施工。
注:①类似现场地区是指四川、安徽、江苏、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河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②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第1、2标段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3)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市级有关部门的通报,且处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应被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BM/index.html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且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5)投标人未在2016年辽宁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6)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路面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或具有初定信用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或具有初定信用等级等奖备案证明材料【办理须知网址:www.lnzjz.gov.cn 】。(7)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网”(www.lncredit.gov.cn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主备选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第1、2标段主要人员:
(1)主、备选项目经理(各一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含有效期内的临时一级注册建造师)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在1个合同中担任类似现场地区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主、备选项目总工(各一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在1个合同中担任类似现场地区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①类似现场地区是指四川、安徽、江苏、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河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②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8.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3 本项目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对在本项目中已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允许再参与同期招标的渤海大道一期路面工程施工第三标段投标。
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下称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5现场设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9.1 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5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华西路137号四楼)
9.2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除外)及复印件,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要求必须按顺序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每页均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彩色影印件;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二维码不清晰,或无法扫描识别,则视为该营业执照无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二维码不清晰,或无法扫描识别,则视为该资质证书无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提供其所有关联企业名单并签章(授权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原件;
(4)2016年度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路面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辽宁省交通厅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影印件装订在报名资料中(不含备案证明原件)。
9.3 本次投标若有关联企业参与,则以报名顺序为准。
10. 招标文件的获取
10.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中华西路137号四楼)领取招标文件(领取人与报名人须为同一人)。
10.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10.3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10.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1.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11.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11.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4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12. 发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大连金普新区渤海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
联系人:袁靖
招标代理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37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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