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安局空调设备

丽水市公安局空调设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空调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1.采购编号: LCZ*******

2.采购项目:丽水市公安局空调设备

3.采购内容:1.5P冷暖型分体壁挂式空调225台,5P冷暧柜机53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所投货物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产或组装;

4.7所投货物是2006年12月1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ISO9000体系认证),符合国家环境认证(3C认证等)的空调产品;

4.8所投货物必须达到国家空调能效新标准规定的最低等级,产品上必须贴有表示节能等级的能效标识;

4.9一个投标人只能对一个空调品牌进行代理投标;

4.10购买标书(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6.招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

7.购买标书(报名)时间: 2007年5月23日-6月2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报名)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

10.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7年6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6月20日上午9:20(北京时间)

13.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07年6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4.投标、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1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16.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7年6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17.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丽水市公安局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丽水市公安局信息指挥大楼

18.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杨先生 陈先生(报名);

联系电话:****-******* *******(报名);传真:****-*******

19. 公布媒体:

www.ccgp.cn, www.zjzfcg.gov.cn,

www.lscgzb.gov.cn, www.lishui.gov.cn

浙江日报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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