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路通气孔提升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514#路通气孔提升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安宁区514#路通气孔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已由兰州市安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安发改发【2017】91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安宁区514#路通气孔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招标名称:安宁区514#路通气孔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3、工程地点:安宁区514#路;

4、工程内容:对514#路沿线30个通气孔进行装饰装点

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6、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7、项目总投资:230万元。

二、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5月至今)承建过同类工程(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为准)且无质量和安全事故;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按【2016】231号文要求拟派现场管理人员中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由持安全生产考核C证的人员担任,安全员不少于1人,配备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机械员、安全员、资料员)须持有效岗位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须提供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为准;

5、省外企业根据甘建建〔2016〕20号文件规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企业可在监管系统中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核查(期限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

8、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文凡进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投标报名的单位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三、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按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确定合格投标人,二个工作日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四、资格预审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1、本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zggzyjy.cn/)、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anning.gov.cn/)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网(http://www.lzanning.gov.cn/ggzyjyzx/)发布。

2、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领取起止时间:2017年 5 月 27 日至2017年 6 月 5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止);

3、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址及方式: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

中心(兰州市安宁区区政府政务大厅一楼)免费领取;

5、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期限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另提供复印件三套,逐页加盖印章并装订成册。

(3)投标人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报名及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预审报名及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文凡进入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投标报名的单位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6 月 9 日 14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兰州市安宁区区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第二开标厅。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 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俞东元

电话:0931—*******

2、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海宏大厦B座1510室

联系人:杨康

电话:180*****449

3、备案单位:兰州市安宁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 5 月 27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改造 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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