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Q-GCDL2017076中石油玉溪油库连接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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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

第2017-001号

项目批文号

玉红发改投资 [2017]19号文件

建 设 单 位

玉溪研和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玉溪市诚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 程 名 称

中石油玉溪油库连接线道路工程

招 标 类 别

施工

工程性质

新建

工程规模

约4182.85万元

工 程 地 址

本工程起于易峨高二级公路(玉溪红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止于中石油玉溪油库。

工 期

270日历天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含800万元)的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它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质检员具备有效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质检员不得超过60周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资格预审

报名开始时间

2017年05月27日 上午08:3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31日 下午17:30

报 名 地 点

玉溪市诚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红塔区康井路5号)

联 系 人

范艳

联系电话

****-******* 151*****032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27日至2017年05月31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 14:30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溪市诚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康井路5号综合楼2楼),持以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套报名(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的彩色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5、项目经理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专职质检员的有效执业证书原件。(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一家企业法人只接受一次报名)。

备注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与当日08:00-0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玉溪市红塔区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7幢)。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按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玉政发【2010】167号》第三条规定,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验证时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不到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工程详细信息

项目建设有中石油玉溪油库连接线道路工程和中石油玉溪油库连接线辅道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交通标识等附属工程。

招标人:(公章)

2017年05月26日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7年05月26日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

意 见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公章)

2017年05月26日

填表须知:

1、 为了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栏目作为<中国建设报>发布招标公告电子版的通知的通知》,招标人在办理完招标备案后,即可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 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也包括公路、铁路、水利、民航、邮电、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项目。

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时需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项目招标备案审批手续等证明材料。

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标签: 道路工程 连接线 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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