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高清卫星可搬移站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高清卫星可搬移站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天津市公安局高清卫星可搬移站项目 (项目编号:SSGP-2017-A-0128)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委托,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高清卫星可搬移站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高清卫星可搬移站项目 2.项目编号:SSGP-2017-A-0128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8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按《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优先采购国有自主品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5-27 到 2017-06-0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五矿大厦91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上面第五项供应商资质要求中各项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9 09:20 2.开标时间: 2017-06-19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五矿大厦813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冉冉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4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卢明:***-********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五矿大厦91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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