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移动警务终端”的公示
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移动警务终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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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移动警务终端”的公示 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移动警务终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理由: 根据公安部对全国公安机关提出“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四个建设要求,结合云南省厅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平台现状及我州公安业务的实际需要,2016年4月,楚雄州公安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统一采购移动警务终端系统222套,配发到各县(市)公安局和局直各部门,设备投入应用以来,在卡点查缉、巡逻防控、执法办案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公安指挥系统随长作战、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重大警务活动指挥协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各县(市)、州局各部门实际需求统计,楚雄州公安局计划再行采购移动警务终端系统108套。基于运营商4G网络,通过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平台实现安全访问至公安信息通信网,方便民警随时执法办公。目前,经公安部检验和国家电子产品CCC认证,基于云南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进行无缝对接,能够开机实现一键拨号至公安信息通信网的移动警务专用终端仅有海邻科移动警务终端。同时此终端里面集成的移动警务加密证书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提供,是公安部唯一指定的供应商。 设备清单:
二.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时间:2017年5月26日 论证意见:2017年5月26日下午16时在楚雄州公安局警务保障处会议室,针对楚雄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系统单一来源采购进行了专家论证,与会专家充分听取了采购方汇报的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背景等情况,并现场观摩了样机的操作演示,认真仔细审阅采购所出示的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材料,认为采购项目属于已购设备上进行增加,与原设备必须一致,待采购设备属于公安部定制开发产品,国内无其它产品可替代,经专家组讨论,一致认为本次采购符合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规定(云财采【2014】2号文件中的第十、第十一种之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深圳市海邻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论证专家组名单: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楚雄州公安局 地址:楚雄市茶花大道。 楚雄州公安局 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安局 2017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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