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仪器、运行管理以及有关的其它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丽水市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仪器、运行管理以及有关的其它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采购编号:LCT*******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内容:
1、问:文件中第39页3.3中提到“将数据及图象实时地传给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请问是否传送图象?
答:目前只涉及三个参数(TOC、PH、流量)数据的传输,不涉及图象传送。
2、问:通讯方式采用无线方式,请问无线方式用GPRS?CDMA?还是其他无线通讯方式?
答:通讯方式准备采用GPRS或CDMA,此事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由环保局和成交单位一起与移动或联通谈判决定。
3、问:第8页中2.7“﹡”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是否理解为有了负偏离的条款就不能参与此次投标?
答:是。
4、问:同类项目案例可以是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泵站的项目吗?
答:同类项目指涉及三个参数(TOC、PH、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运行的项目,而不是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泵站本身。
5、问:所选设备只要到达标书的技术要求,是否可以选进口或国产设备?
答:所选设备可以是国产设备,也可以是进口品牌国内组装设备,但不可以是整机进口设备。
6、保证金是否在10月19日以前从投标方账号汇出即可,并电传汇出银行凭证。
答:保证金须在2005年10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前交入指定银行账号。现金和电汇方式交纳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直接交入指定银行账号,以到达指定银行账号时间为准;汇票方式交纳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以到达采购中心财务处为准。
7、商务总报价表中“运行管理”栏,报年运行费用还是报五年的运行费用?
答:运行管理费用,是指五年的费用,且需列出每年的费用计划,并非单独一年的报价。
8、第33页5.3.1款中,包括“仪器验收监测费用”。因本费用为第三方收取,应明确收费的标准。
答:仪器验收费用包括在仪器商务报价中,详情请自行与有资质进行仪器监测的单位联系。
9、第42页9.1“按《丽水市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初稿)》执行。有否此技术规范的本文,如有能否提供?、
答:附上《丽水市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初稿)》。
丽水市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初稿)
1、范围
1.1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运营机构在保障丽水市废水排放监测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过程中所要达到的日常维护、质量保证、仪器维修检修、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2丽水市废水排放监测系统设施运营机构必须按该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连续排放监测(监控)设施进行运营。
2、运营机构基本要求
2.1具法人资格并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实践经验,能正确、熟悉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和使用,可利用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在各方面保证连续排放监测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并需在丽水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2.2具有中心机房和相应的实验条件(质量保证实验室和支持实验室)
2.2.1中心机房内至少有2路电话线路,装有空调,备有打印机等必要的外围设备。
2.2.2用于质量保证的实验室具备良好的通风装置;备有可对废水连续排放监测中的COD、PH等项目的分析仪进行手工测定的仪器;备有标准流量装置等必要的标准设备,备有其他运营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
2.2.3备有应急用的连续排放监测(监控)仪器和数据采集仪的备机,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整的监测数据获取率;具备其他备品备件和必要的维修工作。
2.3应配置专用车辆,设立维修电话,安排每日值班人员。
2.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
3、建立仪器档案文件
系统技术文件的健全是对污染源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中的监测仪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运营机构需对各个污染源连续排放子系统和系统中的各台仪器设备建立严格的技术档案。
3.1技术档案内容
3.1.1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3.1.2标准液体的配置依据。
3.1.3监测仪器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
3.1.4监测(监控)仪器的例行检查记录。
3.1.5计量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年检记录。
3.1.6仪器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3.1.7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3.2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3.2.1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3.2.2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3.2.3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3.2.4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4、日常维护的基本内容
对丽水市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但必须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4.1废水连续排放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维护
4.1.1每日9:30前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4.1.2 TOC分析仪日常维护
4.1.2.1每1个月至少更换一次载气,每15日至少更换一次稀释液、洗净液、盐酸等试剂。
4.1.2.2每15日至少对载气气路密封性、泵、管、加热炉温度等进行一次检查。
4.1.2.3每3个月至少对试样计量阀等进行一次清洗。
4.1.2.4每6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供液、排水软管;每6个月至少检修一次燃烧单元,必要时进行更换。
4.1.2.5至少3个月对仪器进行一次零点和量程的手动校准。
4.1.3 PH分析仪日常维护。每1个月至少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每2个月至少用标准液进行一次两点校准。
4.1.4每1个月至少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4.1.5每1个月至少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
4.1.6每6个月至少对仪器进行一次对比监测,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
4.2其他预防性维护
4.2.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
4.2.2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5、系统的检修
为了使连续监测(监控)系统能维持完整的数据获取率,需具备迅速的故障排除、充足的备品备件、便捷的交通和通讯工作工具等必要的保证条件。
5.1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
5.2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分析仪。
5.3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由环境监测机构对仪器进行一次对比监测和校验。
5.4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出现故障,当日无法完成维修的,应安装备用数据存储/控制仪,所有未补登的监测数据应从分析仪中提取并补登到数据存储/控制仪中。
5.5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6、运营工作的监督核查
6.1参与运营的机构需接受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的年审。
6.2运营机构除遵守本规范外,也应履行委托运营合同中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
6.3所有的技术档案接受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6.4每月向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汇报运营工作。
6.5若连续监测(监控)系统产生较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达72小时,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时上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7、运营工作的技术考核
7.1一个运营周期结束后,由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对运营机构的运营工作进行考核,其中技术考核以每个废水排放监测子系统为单位,从仪器档案、维护情况、维修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
7.2仪器技术档案(25分)
7.2.1缺少仪器的操作使用说明或维护规范,扣5分。
7.2.2例行检查记录、漂移检查记录、检修记录每缺少一条,扣2分。
7.3维护考核(50分)
7.3.1 4.1、4.2中的各项维护内容每缺少一次,视实际情况扣2-10分;
7.3.2因维护不善而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影响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性达72小时,视实际情况扣5-15分。
7.4检修考核(25分)
7.4.1因备品备件不足、未及时到达现场、未及时更换配件等主观原因,致使一些易诊断修复的故障8小时内无法修复,扣5分;对于7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故障,未能及时更换备机,扣15分。
7.4.2若修复后的仪器在运行之前未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校准,扣5分;若更换的新的仪器在运行之前未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仪器进行对比监测和校验,扣10分。
7.4.3若因数据存储/控制仪故障,致使市环境保护局无法获取监测数据达72小时以上,扣5分。
7.5单个子系统的技术档案、维护、维修三项内容的分数之和为运营机构对该子系统的运营得分,每项内容的得分扣至零为止,不倒扣。
二、注意事项:
1、本文件内容若与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LCT*******)有矛盾的,应以本文件内容为准。
2、本文件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www.lscgzb.gov.cn),请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编号:LCT*******)的参谈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参谈供应商自行承担。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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