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28线大南湖至G30烟墩公路工程配套房建工程35KV及10KV配电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省道328线大南湖至G30烟墩公路工程配套房建工程35KV及10KV配电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328线大南湖至G30烟墩段公路工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28线大南湖至G30烟墩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2〕28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省道328线大南湖至G30烟墩公路工程配套房建工程35KV及10KV配电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省道328线大南湖至G30烟墩段公路项目位于哈密地区,路线全长92.366Km。路线起点位于哈密大泉湾乡国道312线K3523处,终点位于省道328线沙尔湖至南湖段GK72+000处,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2m。
本项目主主要工程量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线路第一部分自110KV兴业变35KV侧起,至烟墩收费站中段简易变止,线路路径全长约16Km(架空15.6Km,电缆0.4Km),电压等级35KV,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采用LGJ-70/10型钢芯铝绞线。
线路第二部分自第一部分T接点起,至盐泉收费站简易变止,线路路径全长约33Km(架空32.5Km,电缆0.5Km),电压等级35KV,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采用LGJ-70/1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采用ZR-YJV23-26/35-3×120。两部分变电站进出线各1.5Km架设单地线。
新建10KV线路,架空线路长度20.03Km,导线采用LGJ-70/10型裸导线20.03Km×3,电缆线路长0.4Km,电缆采用YJV22-8.7/15KV-3×95型。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16年5月15日开工, 2016年8月31日完工,总工期109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此次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详见下表。此次招标范围为配电化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及其缺陷修复。要求承包人提供包括配套送电工程施工、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开通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标段 | 工程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工程地点 |
DYWD-1 | 35KV及10KV配电化建设工程 | 新建35KV线路49km,导线采用LGJ-70/1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采用ZR-YJV23-26/35-3×120;10KV线路20.03km,导线采用LGJ-70/10型裸导线,电缆采用YJV22-8.7/15KV-3×95型。 | 哈密地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持有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电力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还应在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进行资质登记审查,并取得登记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 时 00 分至 13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分至 19 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注:招标文件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6年4月17日11时00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4日11 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 00 分至 11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编:830049
传真:****-*******
联系人:贾蓓红艾 尼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编:100029
联 系 人:王德喜陈正国
传真:****-*******
行政监督:****-*******
纪检监察:****-*******(交通运输厅) ****-*******(交通建设管理局)
附件:160*****2935822.pdf">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外电施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6年4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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