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信访件(7-14)处理情况反馈公告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信访件(7-14)处理情况反馈公告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反映修水县黄龙乡庄村的兴旺石材厂(位于黄龙山海拔1100米左右位置)

1、该厂锯石产生白色废水直排流入汨罗江内,影响当地村民饮水安全。

2、产生固废存在安全隐患。

3、雨天冲刷下来石头毁坏生态保护林,损坏良田、旱地、破坏国家铀矿基地。

4、该厂私造炸药。

5、破坏生态环境。

6、乡镇府人大主席胡赞峰带人用石头伤害居民。

7、2016.4.6修水县环保局曾到现场采样,但不是在石材厂排污口取水,而是在别处取水化验,存在造假行为。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该信访件受理编号为7-14;为2017年5月23日12:00—5月24日12:00“转办清单”第一个问题。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安全、生态、环保等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修水县黄龙乡庄村的兴旺石材厂工商注册名为修水县黄龙乡兴旺石制品厂。位于修水县黄龙乡,其中花岗石采选厂位于黄龙乡卢庄村7组,法人代表为陈最健。于2007年开工建设,2009年投入正式生产;主要经营花岗石的开采与加工,项目矿区采用露天开采,通过挖掘机剥离表层土形成开采平台,后采用机械切割机方式进行开采,切割过程采用湿法作业,切割取得矿石即为花岗石毛料,毛料经货车运输至石料加工厂成型后外售,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已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等合法手续, 2014年9月补办并取得《修水县黄龙乡兴旺石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修环评字[2014]43号),2016年11月向修水县环保局提交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申请,经组织专家至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后基本同意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自2016年7月中央环保综合督察以来,兴旺石制品厂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至现场突击检查,均未发现有生产痕迹。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我县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接到办理任务后,确定由黄龙乡政府、县矿管局为牵头单位,会同县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等单位对该件进行调查处理。

5月25日由黄龙乡政府杨亚儒、国土所长夏辉同志等人至现场,就修水县黄龙乡兴旺石制品厂有关问题信访件进行调查。县矿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也派员进行了调查。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信访人反映:

1、该厂锯石产生白色废水直排流入汨罗江内,影响当地村民饮水安全。

2、产生固废存在安全隐患。

3、雨天冲刷下来石头毁坏生态保护林,损坏良田、旱地、破坏国家铀矿基地。

4、该厂私造炸药。

5、破坏生态环境。

6、乡镇府人大主席胡赞峰带人用石头伤害居民。

7、2016.4.6修水县环保局曾到现场采样,但不是在石材厂排污口取水,而是在别处取水化验,存在造假行为。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

1、该厂锯石产生白色废水直排流入汨罗江内,影响当地村民饮水安全问题。 汨罗江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修水县黄龙乡水域属汨罗江一支流,距汩罗江约300余公里。在停产整改期间,兴旺石制品厂已按县环保局要求建成了一个(15 m*30 m*5 m)的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降后循环利用和路面及场地洒水降尘,并在采矿场下游和三级沉淀池左侧建有截洪沟,减少下雨天雨水流入三级沉淀池。正常生产废水基本不外排,但由于兴旺石制品采矿是露天作业,大雨的冲刷下会产生一定量含细石粉废水经截洪沟流入小溪。综合以上,不会影响汨罗江的水质;2014年5月黄龙乡人民政府在兴旺石制品厂下游建设移民点,移民点有33户100多人,在建设移民点之前那里并未有饮用水取水点。未解决移民点饮水问题,2015年4月份由村委会及兴旺石制品厂出资在离该厂采矿点50米处的地方挖了一口取水井,取水井和兴旺石制品厂的采矿点中间相隔一条小溪,采矿点位于取水点的西面,取水井的地理位置略高于兴旺石制品厂最先的采矿点。由于目前取水井水量不够及移民点的居民反映有少量泥沙进入取水井影响其饮水安全,2016年7月25日由卢庄村村支书、村主任和村民代表于矿山开采区上游200米选址并开始打新的取水井,资金由当地村组和兴旺石制品厂垫付,并采取有关措施对现有取水井进行改造,确保泥沙不进入取水井。取水井于2016年8月份完工,并于2017年4月初将水管全面铺设至移民点各用水户,为确保用户饮水安全, 5月4日由卢庄村村委会于取水井取水样送至县卫生部门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第一时间告知移民点各用户。反映部分属实。

2、产生固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该厂在采石场的西侧山沟处设置一排土场,于2012年6月起开始排放废石土。整改前堆积废石土约4万立方米,属于单台阶排土,原有排土场未设置截排水沟,底部未设置挡土墙,堆积高度约50米,对下游民房和公路可能产生滚石威胁。16年整改后已为固体废弃物建设了挡土墙,对部分废弃石料进行了清理。

3、雨天冲刷下来石头毁坏生态保护林,损坏良田、旱地、破坏国家铀矿基地问题。在前期生产期间下雨天会有少量泥沙冲刷到良田、旱地里,反映基本属实。该地不属国家铀矿基地,反映不属实

4、该厂私造炸药问题。该厂采用大型机器切割取石,且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完全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爆破。

5、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破坏生态环境现象,该企业目前已缴纳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

6、乡镇府人大主席胡赞峰带人用石头伤害居民问题。反映不属实,经黄龙乡政府调查该问题不存在。

7、2016.4.6修水县环保局曾到现场采样,但不是在石材厂排污口取水,而是在别处取水化验,存在造假行为问题。企业2016年上半年正常处于正常生产期状态,为确保企业按环保等要求开展生产,2016年4月份连续两次会同黄龙乡政府到现场突击检查,并于4月16日在采矿点上游、采矿点下游和三级沉淀池内各取水样一份(检查时三级沉淀池外排口并未有废水外排),采样过程全程由黄龙乡政府干部朱美文同志和当地数名居民随同,同时委托九江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经市环境监测站反馈的监测报告,所检测的COD、氨氮等八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九环测字[2016]第W-L-12501号)。检测结果出来后,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已于第一时间反馈至当地居民,采样和检测均不存在造假行为。反映不属实。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

整改措施:在未完成2016年中央环保综合督察期间安监、矿管、水保、环保等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正在整改中。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将通过修水水政府网、县环保局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反馈 处理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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