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据库和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包一招标公告

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据库和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包一招标公告

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据库和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包一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海关路13号
    联系方式:(0537)Tel:*******;Fax:无;Email:fcl8799@126.com
    项目联系人:于阵坦
    联系电话:*******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据库和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包一
    项目背景:

近年来,新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规划数据日益增长,如何完成对历史、现状以及远景规划数据的管理和动态更新以保持城市规划现势性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城市安全与繁荣的根基,是城市的“生命线”和“血脉”,也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资料和公众共享的信息资源。随着城市地下空间的不断开发,城市的综合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越来越繁重,同时存在诸多问题,如:(1)管线类型多,数量大、可见性差,管理工作量和难度大;(2)人工找图,工作繁琐,效率低下;(3)管线数据综合应用程度低,无法有效支撑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与此同时,在国家政策及法规层面,政府机构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的明确要求,同时,在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也明确指出:“发展智能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网的信息化管理和运行监控智能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提出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中,也提到:“实现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综合管理、监控,并利用三维可视化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可见,无论是实际工作需要,还是在国家政策层面的要求,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管线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都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项目预算:22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22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C0101软件开发服务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C0101软件开发服务?建设内容

按照建设目标及总体建设框架的要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建立管线数据标准及相应机制、构建管线数据中心、研发管线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实现整个系统平台正版化,包括GIS平台、数据库平台、AutoCAD等。

1、管线数据标准及相关机制建设

(1)标准建设

为了协调好管线普查、管线竣工测量工作与管线数据库之间的衔接关系,根据业主需求开展相应的管线建库标准建设,包括基本规定、管线成果编制标准、属性数据结构标准、管线GIS图库设计标准、管线三维模型设计标准。

(2)机制建设

数据更新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数据更新制度,保证地下管线数据的动态更新管理,实现管线的规划设计、审批、数据测量、入库的全程动态管理。

数据共享机制: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制定相应的数据共享规范,同时在系统建设中要预留共享对接的接口,形成管线共享库,通过涉密网进行访问和调用。

数据安全机制:地下管线属于保密数据,作为管线数据的载体,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在管理和技术层面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及机制。

2、管线数据中心建设

管线数据中心是以建库标准及相关机制为保障,将管线数据成果进行有机加工、组织、关联、存储和管理,形成的综合、动态、支持常规数据存取和数据挖掘的数据资源中心。

3、管线综合管理系统

3.1管线数据批处理与动态更新子系统

本系统为该系统采用C/S架构,主要对地下综合管线数据进行监理、检查操作。包括数据载入、监理规则定义、元数据检查、数据监理、辅助纠错、管线成图、查询、统计、工具条等模块。

该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对于管线点线表入库数据在入库前进行数据检查和数据成图后的图面检查,确保进入系统数据的准确性,特别是在日后的系统使用过程对于管线数据的更新数据的内业数据检查提供便利的工具。

3.2地下综合管线管理系统(C/S架构)

数据管理子系统采用C/S架构,包括分系统调图、地图操作、数据加载、查询统计、数据监理、入库更新、数据库管理、地图输出等。

3.3地下综合管线应用子系统(B/S架构)

管线综合应用子系统采用B/S架构,用于满足相关部门需求,实现管线数据的共享,主要功能包括管线数据的搜索、浏览、查看以及长度、面积的计算等。

3.4地下管线三维展示子系统

该系统主要通过现有的管网图形参数以及属性信息,自动生成管网的立体三维图,用户可以在任意范围内选择管网来生成三维立体图,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浏览查询管网的连接关系以及属性信息。同时,能够实现二维、三维联动,与现有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实现地上地下三维一体化。

3.5管线信息共享服务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是面向济宁市各个管线管理部门提供基于数据的服务,实现地下管线共享和互操作,以及与各管线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业务应用系统的无缝集成。各管线管理部门可以综合自身业务需求、根据共享地下管线空间数据特点及网络连接情况等,采取适当的数据共享方式,通过系统提供的一系列空间数据服务接口,加载已经发布共享的地下管线空间信息,并叠加自身业务专题信息,完成相关的地下管线空间数据的查询、定位、分析等功能,实现地下管线空间数据的资源展示、共享服务、数据交换及运维支撑等功能。

3.6管线应急指挥子系统

管线应急指挥子系统面向决策层、城市应急防灾部门和管线管理部门,提供安全隐患排查决策服务、应急处置决策服务、灾后重建决策服务等大型地下工程对管线影响决策服务和城市应急集成决策服务等,为城市管理和安全提供辅助决策。平台基于数据中心、共享交换平台、档案信息化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需实现事故管理、事故模拟、辅助决策、统计分析、灾后评估、知识库、应急预案等功能,平台既可集成外部资源,又可向外部系统提供服务。

3.7管线规划审批子系统

通过加强地下管线规划设计阶段的规划、审批、监管和调控,实现管线建设过程的集约化、科学化管理,辅助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为规划设计提供数据依据和分析支持,并且跟踪管线的各项审批流程和验收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线数据的有效更新。

3.8管线全生命周期监管子系统

建立政府各级部门、建设单位、权属单位、社会公众协同工作平台,采用工作流技术,实现城市建设工程和地下管线建设工作的计划管理、规划管理、施工监管、运行监管、安全监管、报废监管等业务功能,实现对地下管线从计划管理到最终的报废进行全过程的监管,为管线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支持。

4、基础平台正版化

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对中央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0年10月,为进一步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使用正版软件长效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机关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加强软件资产管理。为加强对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了遵守国家规范,本次采购的地下管线系统还需要底层平台的正版化支持,包括数据库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以及三维平台。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C0101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成果要求

9.1文档提交成果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一份;

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一份;

系统详细设计一份;

系统测试说明书一份;

系统测试报告一份;

系统用户手册一份;

项目总结一份。

9.2软件成果资料

系统应用层源代码和可执行文件。

9.3正版平台

Oracle11g正版软件;

ArcGIS10.2正版软件。

AutoCAD正版软件(10套)

10、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10.1项目管理与实施

1、中标单位不得转让生产业务。

2、不允许中标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如果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负责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时,首先应取得采购方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3、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作业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项目负责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有丰富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经验。

10.2项目质量控制

为保证此项目能高质量顺利完成,满足本项目质量要求及招标要求,中标公司在项目各阶段工作流程及管理进行严格管理,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包括质量管理规范、控制管理内容、方法、程序等。

11、项目服务要求

11.1售后服务

1、质保期、免费保修服务期

(1)中标人应提供至少2年的免费维护服务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免费维护服务期内,投标人应提供免费升级、维护、质保、培训等服务。

2、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长期提供以下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

(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供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2)现场响应:若电话咨询服务形式不能解决问题,中标人应指派技术人员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质保期后,中标人上门服务可获得交通人工费用补贴。

11.2用户培训

(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对使用者进行数据更新、系统操作、后台运维等运行管理的技术培训和操作培训;

(3)培训名额由招标人提供。

11.3项目其他要求

1、系统设计要求:投标人应针对用户项目需求做出更为详尽的技术实施方案书,提供用户需求响应和详细的系统技术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系统整体架构、功能、信息数据、接口等制定冗余、备份和恢复等安全策略。

2、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就项目管理及工程实施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整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进度计划、质量管理、系统测试计划等。

3、成交人必须响应的条款:软件中使用了封装的第三方控件、插件、组件等中间件,则应在软件文档中详细列出所使用的中间件名称、用途和引用中间件的程序名称;未经业主单位书面许可,所有版本中不得使用软件加密、硬件加密措施或软硬复合加密等措施,不得设定软件运行时间限制。

所有采购的系统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最终的使用权归业主单位。

4、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报价,该报价为完成招标项目内容的全部报价,范围包括:系统数据建设、系统软件、集成费用、工具及开发、可选设备、可选功能等等,以及工程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费用。

投标方应详细说明软件开发费、项目集成费、服务费、运保费等费用的组成、比例和计取方法。

5、保密规定:成交单位应当对涉及的采购人信息保密。未经业主单位许可,不得将系统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业主单位保留追究成交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安全要求(标准)
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领域知识和关键技术较多,为实现总体建设目标,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除遵循软件工程的要求,做好用户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和详细设计并逐步实施外,还应以标准、实用、可靠、高效、先进等为基本准则,建立规范、安全、开放的信息化构架。具体而言,在系统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标准化原则:系统开发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又要满足城市地下管线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因此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有关技术规定,确保系统标准性。
(2)实用性原则: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考虑到本市管线管理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贴合日常工作的特点和习惯。做到功能全面、界面友好、操作简单,实现资源统一管理和共享。
(3)先进性原则:此次系统建设,在设计思想、系统架构、技术选型上均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稳定性、前瞻性、扩充性,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软件、硬件和网络平台。在充分考虑技术上先进性的同时,兼顾成熟性,保证建成的系统能够适应主流的软硬件环境。
(4)高效性原则:在系统设计、开发和应用时,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软硬件平台、技术服务和维护响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系统有较高的性能、较快的响应能力、较低的故障率。
(5)集成性原则:一方面本次平台建设,在数据建库和平台搭建上应充分考虑将已有信息化成果进行集成;另一方面,本次建设的数据库及软件平台之间,也应遵循统一的信息化框架,各子系统之间可以相互衔接。
(6)可扩充原则:平台建设应具备较强的扩充性,以便于后续的扩充和升级。
(7)高可靠原则:从体系结构、设备选型、软件设计以及厂商的售后支持等诸多方面考虑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信息化平台的可靠性和网络安全性。在系统设计中,应有适量冗余及保护措施。平台和应用软件应具有容错性、稳健性,应提供日志功能,便于问题溯源。
(8)易维护原则:为了确保平台能满足规划业务的变更,以及系统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应提供较强的维护功能。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2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综合管理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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