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法院便携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检测仪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宁法院便携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检测仪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宁法院便携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检测仪设备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供应商所投设备若非自主研发生产,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法院便携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检测仪设备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6-201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便携式痕量爆炸物毒品检测仪 1套
5、交付地址:根据采购人要求
6、交付日期:根据采购人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400000(国库资金:4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31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06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本项目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6日(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现场复核及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点。现场复核及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地点:可乐东路168号2楼(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公告要求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www.zfcg.sh.gov.cn)先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原件(如为代理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述证照等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投标单位需提交前述证照等复印件一套(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只有网上报名并经现场复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1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6-21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二楼
2、开标地点: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二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纸质投标文件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虹桥路1133号 | 地址: | 可乐东路168号 |
邮编: | 200051 | 邮编: | 200335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人: | 池成芳 |
电话: | ******** | 电话: | *********2088 |
传真: | ******** | 传真: | ******** |
招标
|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