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镇龙安村滨水公园建设招标公告
蕉城镇龙安村滨水公园建设招标公告
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滨水公园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滨水公园建设项目,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蕉发改审批函【2017】59号文核准招标方式,建设单位为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自筹省级新农村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梅州市农业发展银行融资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总则
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2.2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1、安装常规照明灯27套、装饰灯66套及配套设施;2、石砌驳岸578.83m?,原木驳岸273.74m,标准停车位116.81㎡,景观护栏290.06m,砌筑树池2个,园路159.97㎡,排水沟269.77m;3、栽植乔木487株,灌木50株,花卉5229㎡,水生植物1022丛,铺种草皮1632㎡;4、建卫生间、管理房221.74㎡,文化石墙面455.23㎡,镌金属字8个。
2.3本次招标范围:按设计文件内容
2.4招标控制价:9,335,294.21元;
2.5工程地点:蕉岭县蕉城镇;
2.6建设工期: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
2.7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业务范围(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若营业执照可供查询的二维码的新证,营业执照上没有明确的营业范围,则须提供扫描二维码之后的营业范围附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备案登记,无在建,要求提交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毕业证、身份证,需提供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6、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园林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具有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均需提供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投标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财务状况资料。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的复印件(附件三)。
、现场踏勘证明。报名前,投标人应先跟招标代理取得联系并确认后,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园林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到现场进行踏勘,并由建设单位在踏勘证明上盖章(附件四)。
、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施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11、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手续。
13、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投标担保18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1、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资料详见附件一《报名资料一览表》。每页需加盖法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料。统一采用A4纸幅装订,单面复印。
2、投标报名时须由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亲自提交,并带身份证以备查验,否则不接受报名。
3、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人民币1500元。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窗口报名(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蕉岭县蕉城镇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5*****39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403室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38*****934
日期:2017年5月27日
附件一:
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投标单位(盖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1式2份,不用装订) | 原件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书证明书 | 原件 |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年检页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年检页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8 |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毕业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9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10 | 拟派项目人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等)的职称证或岗位证、毕业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11 | 财务状况表(需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12 | 现场踏勘证明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13 |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14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及查询路径。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所要求资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7、报名资料经招标代理单位核对原件后并双方签名确认。
附件三: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2.总资产报酬 | % |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资产负债率 | % | |||
5、流动比率 | % | |||
6、速动比率 | % |
附件四:
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滨水公园建设项目
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施工单位(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园林工程师:,身份证号:;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已对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滨水公园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招标代理:(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相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标签: 水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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