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管理处执法记录仪及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管理处执法记录仪及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7]-08581号政府采购执行计划书的要求,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管理处执法记录仪及配套设备采购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HTZC-17001-17125
二、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管理处执法记录仪及配套设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执法记录仪及配套设备采购(执法记录仪65套;配套移动设备65套)。
四、采购预算:总预算为13万人民币。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经营范围须包括办公用品及设备、照相器材等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3. 3、供应商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唯一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应具备所供货物的合法销售资格;所提供的产品应为当前市场成熟、优质产品;
4. 4、供应商近二年有为政府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 5、供应商须在武汉市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能及时、稳定地提供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并提供售后机构的证明资料;
6. 6、供应商自身须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原件);
7. 7、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8.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制造商证明或有效授权代理商的授权书及委托书(原件)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5日(工作日时间)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到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楼)购买询价文件,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7日9时30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九、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986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楼
联 系 人:熊先生,柯女士
联系电话:***-********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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