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中铁三局新建太原至焦作高速铁路山西段工程TJZQ-1标自购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物资】中铁三局新建太原至焦作高速铁路山西段工程TJZQ-1标自购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太原至焦作高速铁路太焦TJZQ-1标重点自购物资水泥、粉煤灰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SJZBZX-2017-TP03 新建太原至焦作高速铁路山西段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山西省、河南省以《关于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3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太焦城际铁路山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太焦铁路TJZQ-1项目经理部。根据联采粉煤灰第一次和第二次公开招标结果,对两次招标结果未成功的包件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6">1.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1.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山西段,线路途经太原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北起太原枢纽太原南站,经太原市、晋中市、太谷县、榆社县、武乡县、沁县、襄垣县、潞城市、长治市、长治县、高平市、泽州县,线路全长325.35公里。路基占25.91%,桥梁占29.47%,隧道占44.62%。 太焦TJZQ-1标工程数量为:正线长50.989Km。路基8099.79m;既有线改造6800m;特大桥5座35629.51m;大中桥5座459.7m;晋中站(高架)、太谷东站站场建筑设备,晋中制梁场616孔,太谷制梁场364孔;本标段范围内相应的大临及配合辅助工程、配套工程,里程/范围:太原南起点~DK51+452.25。 1.2计划工期:1543天。开工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1.3谈判内容:水泥。具体规格、数量和包件情况详见附表1:谈判公告附表。 ********7">2.供应商资格要求2.1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水泥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2.1.1 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谈判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1.2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还须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2.1.3 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且2015年、2016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2.1.4 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有效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按国家规定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且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商以上资质及资料,同时需提供代理商有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半年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应的低碱水泥进行抽样,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1.5 供货业绩:竞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竞标人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1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二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2.1.6 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2.2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招投标活动;②竞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竞标。竞标人如是代理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竞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2.3其他要求: 2.3.1代理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须具备本次竞争性谈判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2.3.2同一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竞争性谈判,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竞争性谈判;SN03包、SN04包件不能由同一生产商供应,生产商或代理商中标不能超过二个包件(包括前二次公开招标和太焦一标第一次竞争性谈判已中标生产厂和代理商) 2.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竞争性谈判; 2.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2.1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粉煤灰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2.1.1 营业范围:竞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谈判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1.2生产能力: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竞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能生产使用于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2.1.3 财务能力:竞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竞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2.1.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企业须具有分选设备。在冻融破坏环境下,C50及以上砼粉煤灰应采用I级,烧失量≤3.0%。其他环境,烧失量≤5.0%。1)竞标物资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最新标准的要求;用于制作桥梁的粉煤灰同时须符合《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TB/B3432-2016)、《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1)等最新标准的要求;竞标人具有有效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按国家规定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且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谈判物资的质量检验报告。 2.1.5 供货业绩:竞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竞标人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2.1.6 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2.2其它:(1)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招投标活动;(2)竞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3)代理商须出具授权人(电厂或承包商)针对每一包件的唯一代理授权书。授权人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竞标。(4)如承包商授权,竞标人须出具承包商与电厂的承包协议。(5)竞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2.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参与竞争性谈判; 2.5 竞争性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后,采购人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候选人生产厂进行实地考察,如成交候选人生产厂无粉煤灰分选设备,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8">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3.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竞标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http:///)上发布。 各竞标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竞标报价和谈判响应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各竞标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竞标报价进行解锁或将解锁密码密封在唱标函中,供评委评标时使用。 3.2竞争性谈判文件包件售价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表1、附表2,申请人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款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5 0183 5208 0000 0075),售后不退。本次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款必须以竞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中铁三局太焦铁路TJZQ-1标重点自购物资(粉煤灰)竞争性谈判文件、物资名称、包件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的扫描件一并发至ztsjtjtlwzz@163.com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3.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竞标人,请于 2017 年5月31日至 2017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3.4答疑时间:谈判响应方需在2017年6月5日17:00前以邮件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澄清或答疑的问题,采购人在2017年6月6日17:00前以邮件形式予以答复。 3.5谈判响应方在距离开标2个工作日前(2017年6月10日前)将谈判保证金汇至采购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5 0183 5208 0000 0075),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竞标人,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其谈判文件(谈判保证金见谈判文件),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账户办理谈判保证金。 ********9">4、谈判时间、地点:4.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12日上午10:00,逾期不到将被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 4.2谈判时间:2017年6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原件)持有效证件在谈判会之前签到。 4.3谈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长治路251号瑞杰科技中心A座20层2007,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会议室。 ********1">5.联系方式采购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太焦铁路TJZQ-1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经济开发区箕城路88号 联系人:张恒 霍健 附件1:*******%5Cc7f7748e-1569-46f0-b443-ce********3f&FileId=c7f7748e-1569-46f0-b443-ce********3f">附表1:水泥.docx 附件2:*******%5C712ed4e0-f5aa-4281-b729-ee7e856965e1&FileId=712ed4e0-f5aa-4281-b729-ee7e856965e1">附表2:粉煤灰.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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