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灌阳县环卫保洁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灌阳县文市镇会湘村与新圩镇新圩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灌阳县文市镇会湘村与新圩镇新圩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XTZ2017-G1-034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文市镇会湘村垃圾焚烧设备
| 1
| 套
| 75万元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
| 新圩镇新圩村垃圾焚烧设备
| 1
| 套
| 100万元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7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7-05-31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06-06止,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和法定节假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招标办公室 。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必须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逐一加盖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方可购买)。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75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7-06-19下午16时00分前到达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4500 1604 5520 5050 18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路西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06-20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06-20上午09时30分至10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06-20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开标室(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十二、业务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灌阳县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环卫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范经理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73-
******* 传真:077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