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政府采购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KSZFCG(DY)(2017)20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KSZFCG(DY)(2017)20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KSZFCG(DY)(2017)20

一、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喀什地区环境监测站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及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SZFCG(DY)(2017)20

采购内容及预算: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包括空气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预算为688738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切实做好2017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自治区环保厅制定并下发了《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为落实此监测方案,结合我区实际,落实喀什地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喀什地区将实施“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监测项目”,项目要求时间紧、任务重,且项目特殊,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新疆腾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人民东路197号

五、专家的具体论证意见及相关信息

因项目特殊,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

单位名称

职称

陈熙

喀什地区质检所

高级

徐立生

喀什地区质检所

高级

阿里木

喀什大学

高级

六、投标文件格式、组成、签署、份数及装订方式

1、投标方需对“投标产品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或相关要求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

2、投标方将上述明细表或相关要求中各单项货物的报价明细逐项填清,并算出合计单项价及总报价,填入报价表内。当总报价与合计单项价不符时,则以合计单项价为准。

3、投标文件(含表格部分)由投标方按规定栏目填写并加盖投标商公章,并由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其中正本壹份,所投项目副本贰份,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

5、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有个别处更改必须有授权代表的签章。

6、电报、电话、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7、标书的装订方式应采用胶装的方式,一般不得采用其他方式,否则将导致废标。

七、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6月7日止。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采购人代表:周国平 联系电话:139*****8809

地址:喀什地区环境监测站 邮编:844000

单位: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朱江峰 杨红 联系电话:0998—******* *******(兼传真)

地址: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

财政部门: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迪力木拉提 胡迪敏 联系电话:0998—******* *******(兼传真)

八、关于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喀什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监测 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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