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和维护招标公告
2017年天津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和维护招标公告
天津市防汛抗旱管理处 2017年天津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SHZHFZFGCCS/HT-2017-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防汛抗旱管理处 委托,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2017年天津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和维护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7年天津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和维护项目 2.项目编号:SHZHFZFGCCS/HT-2017-0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1)硬件设施设备维护:1)简易雨量站、简易水位站、雨量水位遥测站、远程视频监控站等户外设施的委托看管、检修维护;无线广播等乡村预警设施的委托看管、检修维护,2)服务器、移动维护计算机、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硬件设备的定期检测维护;3)机房环境、供电系统的运行维修维护,(2)维护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维护数据库软件,以及监测预警信息数据,(3)开展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培训、宣传等群测群防工作。
三、项目预算 3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根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5-31到 2017-06-0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请携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3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6-13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6-13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艳艳 2.联系电话:***-********,155*****20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防汛抗旱管理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万益:********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5*****20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防汛抗旱管理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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