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隔声窗采购安装二招标公告

通风隔声窗采购安装二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城[2008]9号 批准,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现决定对城市交通综合整治专项-东濠涌高架等高架立交桥沿线居民楼隔音设施改造工程-通风隔声窗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城市交通综合整治专项-东濠涌高架等高架立交桥沿线居民楼隔音设施改造工程-通风隔声窗采购、安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招标内容:东濠涌高架桥、沙河立交桥、鹤洞大桥、金沙洲大桥4座桥梁沿线居民楼通风隔声窗采购及安装,总面积约2万平方米。
五、预计发包价:2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4 月 3 日、4 月 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15~4:00时。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在500万或以上;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生产通风隔声窗的能力(必须有所投产品合格证书)或施工安装能力;
3、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
4、投标人自1998年 3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生产或安装通风隔声窗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证明、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 月7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0、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 月 7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能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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