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沙河镇民心桥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流沙河镇民心桥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JH-NX-2017-003

1.招标条件

宁乡县流沙河镇民心桥改建工程已经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7]8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县流沙河镇民心桥改建工程;

2.2、建设地点:宁乡县流沙河镇;

2.3、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钢筋混泥土桥一座,全长64米,宽9米。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长64米,全桥采用3*20m、C40钢筋混泥土预制空心板桥,桥面宽6+2*1.5m防撞栏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湖南省内办理了驻湘分支机构工商注册;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招标人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的投标。也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在上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2015、2016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2014-2016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最近1年内有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4、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承担过1个或1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经验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桥梁工程项目。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以该公告发布前60个月内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经验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3.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拟任总工程师应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或公路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安全员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7、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需提供连续近6个月(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址,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本项目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接受备选人;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9、单位经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7年6月 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服务导航“招标文件下载”专栏位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提交,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7年6月5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5.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户 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7319 0430 1710 777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6.3、截止时间: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复印件,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6、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请咨询: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22日9:30(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四楼北侧),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8.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书面承诺书,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和廉洁承诺书的原件,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证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未按要求派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8.2、评标办法按湘交基建〔2013〕30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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