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两所学校报告厅提升改造招标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两所学校报告厅提升改造招标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两所学校报告厅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CGP-2017-046)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委托,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两所学校报告厅提升改造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两所学校报告厅提升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BCGP-2017-046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79.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详见项目需求书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谢绝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有关环保和安全要求以及检测标准、规范。 投标人须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供应商参标时需单独携带实质性要求所有文件以备查验,同时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2、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LED屏体、拼接视频处理器、投影机、调音台)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原厂专项授权原件及针对用户的叁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此项目LED屏体、拼接视频处理器、投影机、调音台为主要产品,其他为配套产品。主要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选取报价最低供应商进入评标)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LED屏体、拼接视频处理器、投影机、调音台、音频处理器、音箱、功放、无线接收器、无线话筒)生产企业IS0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需要网络查询。5. 投标人所投无线话筒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功放、调音台、音频处理器、音箱及无线话筒要求均为同一品牌。6.所有投标商必须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6月12日9时。不勘查现场的投标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7、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需在有效期内)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参标时需携带实质性要求所有文件,同时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6-01 到 2017-06-0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2 09:00 2.开标时间: 2017-06-22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崔岩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北道实验幼儿园旁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赵洪强:155*****62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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