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东区分类果皮箱购置招标公告

2017年城东区分类果皮箱购置招标公告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城东区分类果皮箱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浙江建安公招(货物)2017-018
采 购 人:西宁市城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7年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1
一、说 明11
1.适用范围11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11
3.投标费用12
二、招标文件说明12
4.招标文件的构成12
5.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12
6.招标文件的修改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
8.投标报价及币种13
9.投标保证金14
10.投标有效期14
11.投标文件构成14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
14.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6
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7
五、开标17
16.开标17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17
17.评标委员会17
18.评审工作程序18
19.评审办法20
七、定 标22
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2
21.中标通知22
八、授予合同22
22.签订合同22
九、废标23
23. 废标情形23
十、处罚23
24.处罚情形23
十一、其他24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8
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39
格式2:投标文件目录40
格式3:投 标 函41
格式4:报价一览表42
格式5:分项报价表43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5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6
格式9:投标人承诺函47
格式10: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8
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49
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50
格式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51
格式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52
格式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3
注:(附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3
格式16: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54
格式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5
格式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56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8
(一)投标要求58
1.投标说明58
2.报价说明58
3.重要指标58
4.商务要求58
(二) 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5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城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2017年城东区分类果皮箱购置项目(浙江建安公招(货物)2017-018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城东区分类果皮箱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浙江建安公招(货物)2017-01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75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
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
3、投标人若是生厂商,主要货物须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制造许可证明资料;投标人若是代理商,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货物的厂家授权书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4、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企业2015年度或2016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的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以来3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6月1日
招标文件
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单位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单位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36号王府井B馆10层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
购买招标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青海省内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以上报名资料除原件外,其他资料装订成册,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36号王府井B馆10层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标厅
采购人
及联系人电话采 购 人:西宁市城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曹四路62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莫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36号王府井B馆10层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6305 0136 3700 0940 0117
其他事项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购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及《》同时发布。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单位名称:城东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7年 6月1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城东区分类果皮箱购置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浙江建安公招(货物)2017-018
3采购人西宁市城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7采购预算额度75万元
8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9 供应商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
3、投标人若是生厂商,主要货物须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制造许可证明资料;投标人若是代理商,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货物的厂家授权书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4、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企业2015年度或2016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的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以来3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小写:15,000.00
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收款单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117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以下账户。
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入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原银行汇(转)出账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1缴费方式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需盖骑缝章并编码,投标文件侧面须写明项目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以及“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5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投标人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7开标时间2017年6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8开标地点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36号王府井B馆10层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标厅
19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0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中标人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21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23投标有效期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
24其他事项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购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及《》同时发布。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
(5)投标人若是生厂商,主要货物须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制造许可证明资料;投标人若是代理商,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主要货物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投标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及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货物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3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9.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函
(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人承诺函
(10)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投标保证金证明
(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须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内容应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包括签字和盖章。
12.4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证明、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3.3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4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3.1-13.3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5投标人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投标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收。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
16.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的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6.5身份验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6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17.评标委员会
17.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7.2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7.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8.评审工作程序
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情况。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1.2 除投标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6)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及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及投标报价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9)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未提供电子文档或提供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投标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9.评审办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
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序号 评审项目满分分值
Ⅰ商务部分(满分40分)1、投标报价30
2、商务评价10
Ⅱ技术部分(满分60分)1、技术参数38
2、环保和节能1
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6
4、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10
5、本地化服务能力5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项目满分 分值 评审标准
投标
报价
30分报价分3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评价10分商务
响应2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排者得2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31、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提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提供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业绩情况52014年以来在青海省地区所投类似产品销售业绩(需提供包含合同及验收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提供5份及以上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
60分 技术参数38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8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以不超过四项为限;有四项以上(含四项)负偏离的,该项为零分。
环保和节能 1投标产品具有环保认证证书的得0.5分;具有节能认证证书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6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有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优秀的得6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10分针对招标项目有详细的配送、安装、调试、验收、使用培训等方面的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相关承诺,所述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好的得6-10分;一般的得3-5分;没有的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5投标人在本地有服务机构的得5分,有本地委托服务机构的(有委托协议或合同,并附委托机构的营业执照)得3分,没有不得分。
七、定 标
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中标通知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及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2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2.2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废标
23. 废标情形
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10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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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城东区分类果皮箱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浙江建安公招(货物)2017-018
采购合同编号: _
合同金额(人民币):_ _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_ _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报价一览表;
6.分项报价表;
7.其他相关承诺;
8.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_ _
人民币(小写):_ _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税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2.交货地点:西宁市城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 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5.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安装完) 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7.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8.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5 %,即人民币(大写): 元;留合同金额的 5% ,即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1 (年)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以转账的方式予以拨付,不计利息。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1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3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2.2 支票或汇票。
13.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投标文件目录……………………………………………………所在页码
(3)投标函……………………………………………………………所在页码
(4)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5)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6)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9)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10)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11)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所在页码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6)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1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8)制造厂商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格式3:投 标 函

投标函

致: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我们收到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投 标 报 价交货期备注
大写:
小写: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货物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完工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除在标书中编制此表以外,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密封一份“报价一览表”,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应完全一致。
6.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5: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备注
1
2
3
4

优惠条件及其他: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注:本表应依照采购需求一览表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
序号名称技术参数
及配置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
及配置数量
1
2
3
4

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 投标人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5. 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并加盖个人印鉴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_

职务: 职务:_ _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9: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需求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0: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完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的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2、近三个月以来3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格式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及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相关认证等资料。


格式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投标人应按不低于招标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投标产品交货实施地点、交货完工期、交货方式、交货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格式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致: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附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16: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2016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

格式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
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但不做为评标依据。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本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所有产品不能拆分或少报,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货物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4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交付使用。
2.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重要指标
3.1招标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3.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4.商务要求
4.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4.2.交货地点:西宁市城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4.3付款方式:按合同签订执行
4.4.质保期及免费服务期:验收合格后1年。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1果皮箱个4501、外形尺寸900*400*900(±10mm)(长*宽*高)
2、顶盖采用≥1.2mm厚的优质304不锈钢经模具一次性压制成型。
3、桶体主材料选用≥1.2mm优质304不锈钢,模具一次冲压成型,结构采用凹凸设计,可增强结构整体强度。
4、废弃物投料口:由一次性整体模具冲压成型的厚度≥1mm优质304不锈钢制造而成,边缘部分结构采用凸起设计,避免雨水沉积与腐蚀箱体。
5、固定件:底部固定件采用厚度为2mm的扁铁折弯制造而成,确保果皮箱连接部位的整体强度。
6、箱体内部所有镀锌材料均经过除油、喷砂除锈工艺处理,并进行酸洗磷化处理,经防腐防锈处理后采用静电喷涂工艺进行喷涂,喷涂厚度90μm,并经高温固化。
7、锁具采用六角锁,并设计有拉手,锁具锁紧可靠,钥匙统一,具有防滑功能。每箱体标配1套。
8、内胆(2个):规格为350×300×480mm,材料,采用玻璃钢材质,经压机模具一次性成型;
9、内胆底部:加装限位滑槽,防止因内胆偏位投放垃圾散落。
10、投标产品果皮箱底部设底座固定梁2条,每条梁须留螺栓孔2个;内置固定膨胀螺栓4只,膨胀栓规格为¢12×120㎜(入地深度为100㎜),具有防盗功能。
11、3、投标产品分类收集: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电池回收”标识;采用丝网印刷技术,分类标识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标识深入油漆内层,不变色,不脱落,永久使用。
12、投标产品生产工艺:采用无焊点链接和无铆链接技术,喷塑后表面平整光滑有光泽。
13、投标产品外观造型:无焊点链接技术,美观大方,符合现代城市设施要求。
14、投标产品产品外观的喷绘,须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喷涂。
2垃圾分类果皮箱个5501、外形尺寸1100*450*900(±10mm)(长*宽*高)
2、顶盖采用≥1.2mm厚的优质304不锈钢经模具一次性压制成型。
3、桶体主材料选用≥1.2mm优质304不锈钢,模具一次冲压成型,结构采用凹凸设计,可增强结构整体强度。
4、废弃物投料口(3个):由一次性整体模具冲压成型的厚度≥1mm优质304不锈钢制造而成,金属包边,边缘部分结构采用凸起设计,避免雨水沉积与腐蚀箱体。
5、固定件:底部固定件采用厚度为2mm的扁铁折弯制造而成,确保果皮箱连接部位的整体强度。
6、箱体内部所有镀锌材料均经过除油、喷砂除锈工艺处理,并进行酸洗磷化处理,经防腐防锈处理后采用静电喷涂工艺进行喷涂,喷涂厚度90μm,并经高温固化。
7、锁具采用六角锁,并设计有拉手,锁具锁紧可靠,钥匙统一,具有防滑功能。每箱体标配1套。
8、内胆(3个):规格为350×350×480mm,材料,采用玻璃钢材质,经压机模具一次性成型;
9、内胆底部:加装限位滑槽,防止因内胆偏位投放垃圾散落。
10、投标产品果皮箱底部设底座固定梁2条,每条梁须留螺栓孔2个;内置固定膨胀螺栓4只,膨胀栓规格为¢12×120㎜(入地深度为100㎜),具有防盗功能。
11、投标产品分类收集:设置“塑料”、“废纸”、“金属”标识;采用丝网印刷技术,分类标识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标识深入油漆内层,不变色,不脱落,永久使用。
12、投标产品生产工艺:采用无焊点链接和无铆链接技术,喷塑后表面平整光滑有光泽。
13、投标产品外观造型:无焊点链接技术,美观大方,符合现代城市设施要求。
14、投标产品产品外观的喷绘,须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喷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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