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浜滨水公园工程招标公告

王家浜滨水公园工程招标公告

王家浜滨水公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A****************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家浜滨水公园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17]139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于城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全额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盐县于城集镇中心区域。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

概算投资(工程费用):533.75万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驳岸整治、水闸立面和沿河栏杆改造、绿化改造、新建园路和塑胶场地、亭廊、小品、公厕等,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日9时00分至2017年6月17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上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投标人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4.2请投标人在中标公示前将相关信息录入嘉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IC卡管理系统。预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刷IC卡,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查询拟派项目经理IC卡的锁定情况。出现以下情况: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拟派项目经理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5.2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日1个工作日前到帐,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海盐县于城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于城镇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五楼

邮 编:314308邮 编:314300

联系 人:倪海杰 联系 人:徐永良、朱礼运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7年6月1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t业绩不作要求。

7

企业施工业绩

t业绩不作要求。

8

流动资金

t流动资金要求:具有8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招标公告日期后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9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1

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近3年(2014年6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以及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副本中可提供复印件)

12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3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参加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且评定等级为合格(即B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委官方网站(www.jxbuild.gov.cn)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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