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土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招标编号 | SZGCS2016-338-1 | ||
发布日期 | 2017年6月1日 | ||
一、招标条件 | |||
1、工程名称 | 安徽省舒城县体育中心(土方工程)施工项目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发改投资[2013]259号 | ||
3、招标人 | 舒城县金龙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4、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万佛路以西、七门堰路以北、清水路以南、华盖路以东。 | ||
2、建设规模 | 总回填土方约65万立方米(包括整个场地内土方回填、土方压实、土方场内转运及开挖土方),总投资约1200万元。 | ||
3、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其中场建内的临时道路、建筑物外围30米内的填方需满足总承包单位的要求,详见土方回填方案。 | ||
4、招标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说明,范围为体育中心规划范围红线内,建筑物外墙线1.5m以外(含体育场内的足球场地)。填方最终高程以各专业承包单位要求的最终填方高程为准(具体在工程实施中由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最终验收以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 ||
5、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6、质量标准 | 合格;技术质量要求:(1)土质要求:素土,不允许出现垃圾土、淤泥及淤泥质土、耕植土,含水率等符合规范要求; | ||
(2)三馆一场、道路、室外广场及室外运动场土方密实度≥0.94,其余土方密实度符合规范要求; | |||
(3)夯填(碾压):按规范分层压实,投标人应配备平整及压实机械; | |||
(4)由监理现场按规范分层环刀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土方填筑。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截止开标时间);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渣土经营;3、取得舒城县城区渣土运输许可证。 | ||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报名时间、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2、项目开标时间 | 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舒城县金龙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大簧水巷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联系人: | 马先生 | 联系人: | 潘工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六、备注 |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到场(项目报价上限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现场须投标人法人代表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 |||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舒城县城区渣土运输许可证。②舒城县外投标企业须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注:投标人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提供以上所述资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书、证明资料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提供虚假、伪造证书、证明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
3、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 |||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4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 |||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7月1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 |||
6、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 |||
7、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6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7时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 |||
8、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 |||
9、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详见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栏)。 | |||
10、本工程总承包服务费为结算总价款的1%,第一次付款时收取50%的总承包服务费(暂按分包合同总价收取),余款结算后付清。专业分包方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单位向专业分包方开具总承包服务费发票,需要专业分包方配合总承包方签署补充协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并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另行结算。 | |||
招标项目监管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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